各学院:
为继续加强学校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提升研究生教学质量,根据《湖北大学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校研字〔2021〕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面向全校选聘第五届研究生教学督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熟悉研究生教育工作,具有较为丰富的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经验。热心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有意愿承担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
2.我校在职临近退休或已退休教师,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丰富研究生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退休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
3.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较为充裕的时间和精力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开展。
二、选聘程序
1.各学院推荐。9月10日前,各学院依据选聘条件至少推荐1名人选,推荐前须征求被推荐者意见。被推荐人填写《湖北大学研究生教学督导员推荐表》(附件1)后,由各学院将推荐表和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质量监督办公室(行政楼6楼628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zljdb@hubu.edu.cn。
2.研究生院审核。 9月13日前,研究生院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拟聘人选。
3.学校公布名单。学校审批通过拟聘人选后,发文公布新一届督导员名单。
三、相关说明
1.督导员聘期3年。在聘期内,督导员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辞聘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校有权解聘。
2.督导员符合聘任条件的,可以连聘连任。
3.研究生院按照督导员实际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发放工作酬金。
4.鼓励和支持各学院选聘院级研究生教学督导员,加强对本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形成校院两级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体系。
附件:1.湖北大学研究生教学督导员推荐表
2.湖北大学研究生教学督导员推荐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4年8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