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和《湖北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学校和各培养单位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在籍2023级全日制研究生;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3.热爱并了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4.品行端正、敬业奉献、责任感强,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在师生中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具备相应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
5. 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具有在院级及以上学生组织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考虑;
6. 学有余力,在岗工作时间1年。
二、工作职责
兼职辅导员需管理聘用单位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负责协助专职辅导员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奖助评定、安全教育、宿舍管理、校园危机事件、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相关日常教育及管理工作。各设岗单位从实际出发,明确兼职辅导员的岗位和工作职责。
三、选聘程序
1.个人申报
按照自愿原则,申请者填写《湖北大学2024-2025学年兼职辅导员岗位报名表》(附件1),于2024年9月10日前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含佐证材料)。
2.学院推荐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填写《湖北大学2024-2025学年兼职辅导员报名汇总表》(附件2),经所在学院党委审核推荐并公示后,于2024年9月12日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综合楼619室;邮箱:yg@hubu.edu.cn),联系人:税老师,联系电话:88666177。
3.选拔考核
学校对各学院推荐的学生进行统一选拔考核。考核形式为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围绕工作职责等方面进行考核,学校根据面试成绩确定入围人员。
4.综合考察
学校对入围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拟任岗位资格等方面进行考察。
5.学校审批、聘用
学校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兼职辅导员是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补充力量,对优化队伍结构、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意义重大。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宣讲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政策和重要意义。
2.广泛动员、精心选拔。各培养单位要积极动员和推荐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学有余力的研究生,将优秀的研究生推选出来、发挥作用。
五、其他说明
1.兼职辅导员试用期为1周,试用不合格的各设岗单位不予聘用,试用合格的正式聘为兼职辅导员。
2.兼职辅导员聘期为一年,工作时间原则上与学校在岗职工保持一致,劳务费标准为3500--4000元/月。学生须按照相关规定自行购买大学生医疗保险,学校不缴纳五险一金。
3.兼职辅导员实行学院学校双重管理。学院负责对兼职辅导员进行日常管理、培训和考核,学校每学期末进行工作考核。受聘学生和各设岗单位按时填写《湖北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考核表》(附件3),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职责履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出勤情况和工作绩效等。
4.学院每月考核合格的,全额发放标准津贴。考核不合格或从事兼职辅导员期间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从事该工作的,各设岗单位可进行解聘,并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和人事处备案。
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