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培养,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新形势,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新一轮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新修(制)订的培养方案从2025级研究生开始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推动博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聚焦学校“双一流”建设目标,深化科教融汇和产教融合,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技术赋能研究生教育,切实推动学术创新型人才和实践创新型人才分类培养,实现研究生教育提质升级。
二、修(制)订范围
2025年所有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分为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培养方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国际研究生(博士、硕士)培养方案,以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培养方案。其中2025新增的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附件1)培养方案为首次制订。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把牢根本方向。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研究生培养全过程。推进研究生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深入挖掘专业课程思政元素,实现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融合,发挥好课程育人作用。
(二)服务社会需求,强化能力导向。坚持“四个面向”,深入分析研究本学科专业在国家和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的联结点和着力点,以提升服务社会的能力为导向优化课程体系结构,将学科专业优势转化为人才培养优势。
(三)对标基本要求,凸显优势特色。落实《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试行版)》、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公布的最新指导性培养方案等要求,对于指定的必修环节、必修课程不能省略简化,对于可自主设置的课程和环节需突出优势特色。尊重教育规律,实现对现有人才培养过程的改造升级。广泛借鉴其他高校先进经验,探索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新思路、好举措。系统推进各培养环节的有机衔接,强化研究生培养与招生考试、学位管理、思政教育协调联动。
(四)坚持分类培养,体现本硕博贯通。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突出教育教学的理论前沿性,强化科学方法训练以及学术素养提升。鼓励在多种形式的学术研讨交流、科研任务中提升科学求真的原始创新能力,注重加强本科、硕士、博士各学段教学内容纵向衔接和课程教学内容横向配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突出教育教学的职业实践性,强调基础课程和行业实践课程的有机结合,注重实务实操类课程建设,大力推广案例教学、专业实习、真实情境实践等多种形式,提升解决行业产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加实践环节学分,明确实践课程比例,设置专业学位专属课程,推进课程设置与专业技术能力考核的有机衔接。同时,积极推进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科学衔接本科、硕士和博士层次培养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与培养环节,充分体现研究生课程的高阶性、知识深度递进和广度拓展,避免同质化或简单延伸。
(五)推动学科交叉,探索人工智能赋能。鼓励打破学科专业壁垒,多学科交叉联合培养人才,在研究方向设置、课程体系建设、跨学科课程设置、导师配置及指导等方面充分利用学科交叉的综合优势。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在研究生教育教学领域的创新应用,以课程改革为抓手,打造数智素养类通识课程、专业课程,加强对已有课程的数智化改造升级,推进教学过程数智化。鼓励学科专业结合数智应用,为研究生提供数智交叉培养方向。
四、修(制)订主要内容
本次修(制)订在2022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行,在总体框架结构保持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培养方案,具体的指导性意见和格式内容要求参照湖北大学2025年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手册。重点关注以下两个方面:
(一)优化课程设置。根据相关国家文件及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结合2022版培养方案运行情况,以及2024年相关学位点周期性合格评估专家反馈意见和建议,构建本硕博层次分明、贯通衔接的课程体系,既要明确不同层次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又要注重人才培养的内在联系,在课程设置上要拉开档次、注重区分、兼顾衔接。鼓励各学科专业根据自身需要,开设跨学科课程,推进学科融合课程建设。科学合理调整原有课程设置,新开课程、停开课程须经所在学位点和学院充分论证、严格审核。要严把新开课程质量关,对课程的意识形态、教学大纲、教材、试讲等进行审核把关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二)优化培养环节和考核标准。各学院要结合自身学科专业特点及学制,合理设置培养环节、制定考核标准,并做好各培养环节的过程记录。要强化素质拓展,学术活动和实践活动为必修环节,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长不得少于6个月并有相关实践记录。要前移学位论文质量检查关口,完善考核组织流程,丰富考核方式,发挥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和答辩等关键节点的筛查与分流作用。学位论文答辩前严格审核培养各环节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强化学位论文评阅答辩信息公开制度,细化规范答辩流程。
五、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5月15日前,各学院在组织政策学习、总结现行培养方案运行情况、充分征求意见以及开展调研的基础上,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手册修(制)订初稿,经组织专家论证以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提交研究生院的材料包括《湖北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说明表》(附件2)和研究生培养方案初稿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
(二)5月30前,研究生院组织专班对研究生培养方案初稿进行形式审核,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至学院。各学院进一步修改完善培养方案,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提交研究生院。提交研究生院的材料包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湖北大学研究生开设新课程申请表》(附件3)及相应的《湖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培养方案纸质版需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6月中旬,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培养方案。
(四)7月10日前,组织各学院将培养方案及相关信息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六、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专班。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确保培养方案质量。要成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以及与相关学院的协调工作。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院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学位点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等。同时按照一级学科或者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成立工作小组,具体做好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同。原则上学术学位研究生按一级学科修(制)订培养方案,自设二级学科纳入挂靠的一级学科修(制)订培养方案。专业学位研究生按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修(制)订培养方案。跨学院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培养方案由牵头学院牵头负责,与相关学院协商进行修(制)订,在培养方案文字及课程设置表中按方向或领域进行整合区分,确保学校同一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培养要求的统一性和关联性。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培养方案根据相关政策参照相应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修(制)订。
(三)严格论证审核。首次制订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应组织校外专家对培养方案初稿进行评审和论证,可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进行。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评审专家原则上要求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有1位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评审专家原则上要求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位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论证要求有行业专家参与。培养方案修(制)订后提交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四)做好运行保障。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一经确定,应保持其稳定性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调整,须履行相应程序。学院要同步做好新版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培养环节实施细则以及新旧方案衔接工作。
修(制)订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研究生院联系,联系人:综合楼 621培养办刘冬雪,联系电话:027-88661395,电子邮箱:pyb@hubu.edu.cn。
研究生院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