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5 年修订》(校研字〔2025〕21 号)精神,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根据培养计划,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并通过课程考核,修满规定学分。为顺利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招收的2026届毕业研究生,含历年未毕业推迟到2026年毕业的研究生。
二、审核内容及要求
1.研究生修读的总学分、公共课学分、必修课程或专业学位课程学分以及其他培养环节学分均不得低于相应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最低要求。
2.学院根据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对拟于2026年上半年申请答辩的研究生进行成绩和学分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总学分、分类学分(必修课、选修课、实践学分)、实践材料。
三、审核工作安排
1.汇总表填写范围含全日制、非全日制及留学生,在职单证研究生按附件 4 提交成绩表即可。各学院请于3月31日前,将纸质版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pyb@hubu.edu.cn。纸质版汇总表需审核人、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审核结论请及时反馈至相关导师及研究生。
2. 各学院需认真核查毕业学生成绩单,核查内容包括是否所有课程已录入、课程属性是否正确、实践课程是否录入、录重等,以保证存档准确性。
3. 实践材料由学院集中检查后按照课程档案的规定统一存档至少五年。
4. 研究生院对各学院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不合格的结果反馈给各学院。
研究生院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