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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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5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工程硕士培养学院:

由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的第三届“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活动已经开始,现将参加评选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奖项名称

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

二、评选范围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全日制、非全日制均可),且目前在职工作。

已获得“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荣誉称号者不再参评。

三、评选条件

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就读工程硕士研究生以来,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防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四、组织与实施

1.各工程硕士培养学院组织推荐参评人选2人,要与参评人选工作单位联系、沟通,共同推荐,于2017年4月5日前将推荐表(附件一,工作单位需要签字、盖章,培养单位推荐意见由学校统一办理)、汇总表(附件二)、事迹介绍(模板见附件三)和工作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汇总后,统一向校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报送纸质版,电子版请发送至812250572@qq.com,文件名:工程领域名称+参评者姓名,联系电话:027-88661287。

2.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确定拟上报名单。

3.学校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评选材料上报教指委。

五、其它

1.各培养学院推荐时应对材料进行核实,保证参评材料的真实性,且不涉及技术机密等问题,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获奖者将获得“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荣誉称号。申报的成果汇编出版,公开发行。

附件:

 附件1:参评“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推荐表.doc

 附件2:参评“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3:事迹介绍模板.docx

 

研究生院

2017年3月15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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