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6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4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并予以公布。根据规定要求和学校工作安排,我校已启动《湖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湖北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考核管理办法》、《湖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基本规范》修订工作,现面向全校教师和研究生征求意见。
《湖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湖北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考核管理办法》、《湖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基本规范》是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和基本制度,对于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益、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全院师生范围内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宣传工作及对以上文件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征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学院应认真研究学习以上文件,形成修改意见和建议。
2.在全院师生中广泛征求对以上文件的个人修改意见和建议。
3.修改意见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请明确标记修改条文、修改原因及建议修改内容(格式见附件3)。
4.征集到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5月10日前统一反馈至研究生院632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090021@hubu.edu.cn。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2、《湖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3、《湖北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考核管理办法》
4、《湖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基本规范》
5、文件修改意见和建议格式
研究生院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