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硕士培养学院: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日前公布《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暂行)》 (教指委发[2017]11号 )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教指委发[2017]12号) 的通知,对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培养方案制订提出规范性要求,请各有关学院认真组织学习。
根据文件要求,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审议我校各招生领域的培养方案。请校内教育硕士培养学院按照要求组织研讨、制订非全日制培养方案,并于2017年6月26日之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研究生院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