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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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湖北大学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4  发布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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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拓宽研究生培养渠道,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推进产学研用结合,提升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根据《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和《湖北大学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和学校“设百站”项目安排,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校级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校级研究生工作站建设项目面向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院和合作单位联合申报。本年度拟立项建设20个左右研究生工作站,每个学院限报2个。

二、申报条件

(一)设站合作单位基本条件

1.合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前期与学校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合作单位为企业的,企业信用情况良好,无违法行为;

2.具有一定的承载规模,能够保证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同时进行专业实践;

3.具有研究生开展实践实训的良好环境和条件,能为进站研究生每月提供一定的在站生活补贴;

4.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具有一定的工程实验条件,或具有开展社会调查、数据采集与分析、实验与文献研究、案例分析等功能的科学研究平台;

5.具有一定数量符合学校研究生兼职导师基本条件的相应领域专业技术专家或管理专家,能满足指导研究生实践与学位论文研究的要求;

6.至少能够稳定且规范运作3-5年。

(二)学院及相关学科基本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有产学研合作需求,保证每年有一定数量的进站培养3个月以上的研究生;

2.具有与合作单位开展课题研究的能力,具有相关的校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

3.具有支持研究生团队及其导师进站工作的制度、政策、经费。

三、申报程序

1.联合申报。学院根据校级工作站申报范围和基本条件,与建站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申报内容应实事求是、真实可靠,如有涉密内容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2.专家评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提出立项建设工作站建议名单。

3.公布名单。学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并公布立项建设的校级工作站名单。

四、材料报送

1.材料报送要求。2022516日前,学院将《湖北大学研究生工作站申请表》(附件1)、《湖北大学研究生工作站申请汇总表》(附件2)、《湖北大学研究生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书》(附件3)电子版发至zljdb@hubu.edu.cn,纸质版附件13一式五份、附件2一份同时报送研究生院质量监督办。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8662946

2.材料命名规则。所有电子版材料列入1个文件夹,以“学院名称+工作站名称+2022年申报材料”命名。附件1按照“《湖北大学研究生工作站申请表》+(学院+工作站名称)”,附件2按照“《湖北大学研究生工作站申请汇总表》+(学院名称)”,附件3按照“《湖北大学研究生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书》+(学院+工作站名称)”命名。

五、相关要求

1.重视研究生工作站立项建设的重要意义。研究生工作站建设是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推进产学研用结合,提升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各申报学院要高度重视,通过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促进科教融合、产教融合,推动研究生教育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

2.加强合作双方务实合作。申报学院和合作单位要签订合作协议,联合成立工作站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明确合作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制定工作站建设计划,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制定工作站运行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站运行的必要投入。加强对联合指导过程和研究生实践过程的考核,保证研究生在站期间的实践学习效果。

3.统筹省校两级研究生工作站建设。校级研究生工作站作为后续申报省级研究生工作站的培育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建设期满后,要对标省级研究生工作站申报要求接受考核。通过立项建设,校级研究生工作站原则上应力争建设成为省级研究生工作站,省级研究生工作站应力争建设成为国家级联合培养示范基地。



                研究生院

                 202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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