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研究生:
本学期研究生课堂教学即将结束,现将相关课程的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公共课及专业课考试安排
1、公共课:公共课考试时间安排在2019年1月11日(星期五)进行(详见附件)。
2、专业课:专业课考试时间安排在2019年1月7日—1月10日进行,请各培养单位及时做好专业课考试安排。
二、博士考试具体安排
科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考试形式 |
政治 |
14:30-16:30 |
详见附件 |
开卷 |
英语 |
9:00-11:10 |
详见附件 |
闭卷 |
第二外国语 |
18:30-20:30 |
详见附件 |
闭卷 |
三、硕士考试具体安排
科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考试形式 |
第一外语(英语) |
9:00-11:10 |
详见附件 |
闭卷 |
马克思主义科学方法论 |
14:30-16:00 |
详见附件 |
开卷 |
自然辨证法概论 |
14:30-16:00 |
详见附件 |
开卷 |
自然辨证法 |
14:30-16:30 |
详见附件 |
开卷 |
知识产权 |
18:30-20:30 |
详见附件 |
闭卷 |
窗体顶端四、注意事项
1.参考研究生须携带有效证件(研究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课程考试,未选课者不能参加考试。
2.英语课程考试需准备2B铅笔、橡皮等考试用品,硕士研究生需携带调频收音机。
3.考生应诚信应考,禁止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培养单位应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提醒学生诚信应考。对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研究生院将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4. 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提前办理缓考手续,缓考申请表见附件。
5.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培养处办公室联系(电话:88661395)。
研究生院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