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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研究生毕业生成绩和学分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6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研字〔2014〕22号)精神,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根据培养计划,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并通过课程考核,修满规定学分。为顺利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3届毕业研究生主要包括学制为4年的2019级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的2020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的2021级硕士研究生以及其他年级的延期毕业、拟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二、审核内容及要求

1.研究生修读的总学分、公共课学分、必修课程或专业学位课程学分以及其他培养环节学分均不得低于相应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最低要求。

2.学院根据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对拟于2023年上半年申请答辩研究生进行成绩和学分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总学分、分类学分(必修课、选修课、实践学分)、实践材料。

三、审核工作安排

1. 320日前,学院将成绩和学分审核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ypyb@hubu.edu.cn,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综合楼621),汇总表填写范围包含全日制、非全日制、留学生,在职单证只需按附件4提供成绩表。汇总表须由审核人、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签字及学院盖章。学院应及时将审核结论及时反馈给相关导师及研究生。

2. 各学院需认真核查毕业学生成绩单,核查内容包括是否所有课程已录入、实践课程是否录入、录重等,以保证存档准确性。

3. 实践材料由学院集中检查后按照课程档案的规定统一存档至少五年。

4. 研究生院对各学院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不合格的结果反馈给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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