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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校级研究生工作站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2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为做好2024年校级研究生工作站中期检查,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3年立项的校级研究生工作站,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形式及内容

(一)检查形式

中期检查采取学院自查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相关学院组织所属工作站进行自查,并按要求填写《湖北大学研究生工作站中期检查自评报告》(附件2)、《湖北大学研究生工作站中期检查自评简表》(附件3),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经费使用、制度文件、建设成效必备)。学校组织专家依据学院提交的工作站中期自评材料及立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工作站条件建设、制度建设、人才培养及建设成效等情况。

1.工作站建设与管理情况(经费投入、条件建设、制度建设、运行管理等)。

2.进站研究生、导师配备及其在站时长等情况。

3.人才培养情况(科研、专业实践、社会实践等)。

4.双导师制发挥作用情况。

5.工作站建设成效。

三、材料报送

2024年11月21日前,学院完成自查,并将附件2、3及证明材料的纸质版一式3份,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质量监督办(628室),电子版请统一发送至电子邮箱:zljdb@hubu.edu.cn。

    附件2、3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证明材料单独装订,并在首页列出材料清单或目录。

四、相关要求

1.中期检查结果将作为下达工作站后续建设经费的重要依据,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将不再给予经费支持。

2.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工作站,所在学院要加强指导,督促整改,确保其顺利完成结项验收。



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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