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确保我校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特对2026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校学位授予工作做出具体安排。请各学院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及时将通知传达至本学院导师和学位申请人员。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完成时间 |
责任人 |
工作内容 |
3月23日 17: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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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1.学位申请人(含留学生)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点击“毕业与学位”菜单,进入“学生答辩申请”页面,提出答辩申请,填写相关信息(未在系统中填写开题结果、课程成绩及完整个人信息的申请人无法提交申请,请完成上述操作,并及时与本学院研究生秘书联系)。 2.申请人填写、打印2份《学位申请书》(附件9),并提交给本学院。 3.博士学位申请人向学院提交科研成果原件、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10);硕士学位申请人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 |
导师 |
登录系统,点击“导师日常管理”菜单,进入“学位申请审核”页面,审核所指导研究生提交的学位申请。 |
学院 |
1.审核申请人的《学位申请书》。 2.审核申请人学分完成情况、学习年限,并在系统的“学位申请审核”页面审核学位申请。 3.审核申请人的科研成果。 4.向校学位办提交《往届已通过盲审、答辩的研究生汇总表》(附件11)。 |
研究生院 |
3月23日17:00,关闭学生端的学位申请功能和学院管理端的学位申请审核功能,逾期不再受理学位申请。 |
3月30日前 |
申请人 |
登录系统,点击“毕业与学位”菜单,进入“论文评阅管理”页面,上传学位论文(含WORD版和PDF版,须确保两个版本内容一致),学位论文不得体现研究生本人及导师信息。未通过预答辩的申请人无法在系统中提交论文,请及时完成并与学院研究生秘书联系。博士申请人按附件12模版在系统中提交相应材料。 |
导师 |
登陆系统,点击“导师日常管理”菜单,进入“查重论文审核”页面,审核所指导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 |
3月31日 |
学院 |
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审核送审资格。送审前,每位申请人原则上仅有1次检测机会。检测含查重检测、AIGC检测和格式检测。查重检测按《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通知》执行。AIGC检测特征值应不高于30%,格式检测差错率原则上不超过万分之三。 |
5月22日 17:00前 |
各学院、校学位办 |
博士学位论文全部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平台进行“双盲评审”,由学院按附件12汇总材料,在校学位办指导下完成送审。 硕士学位论文全部由学院组织送外单位进行双盲评审(推荐使用第三方平台送审)。 学校和学院将所有评审结果录入系统。 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周期一般为40天,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周期一般为30天(不含增加评阅和重新送审时间)。请学院安排好送审工作。 因学位申请人原因导致送审时间不足而影响结果按时反馈,其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
校学位办 |
5月22日17:00,关闭送审通道。 如5月22日17:00仍未收到送审结果(含增加评阅和重新送审),申请人不能参加本次答辩。 |
5月27日前 |
各学院、校学位办 |
送审结果符合学校规定,方可进行答辩;答辩应在校内公开进行。 1.学院打印盲评结果并在封面盖学院公章。 2.博士学位论文:学院打印2份《湖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和学位授予决议》(附件14),将2份《湖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人员审批表》(附件13)、论文评阅结果、科研成果原件、《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10)一并提交校学位办审核,并领取《湖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 3.硕士学位论文:学院打印2份《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阅及答辩人员审批表》(附件13)、《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表决票》(附件15)、2份《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记录和学位授予决议》(附件14),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阅及答辩人员审批表》。 4.学院在校内组织开展线下答辩工作。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并在学院网站上发布答辩公告。公告应包含答辩人员、时间、地点、程序安排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 5.学院登录系统,按时完成答辩信息录入工作。 |
5月28日前 |
通过答辩的申请人 |
1.登录系统,点击“毕业与学位”菜单,进入“授予数据核对”页面,完善并确认个人学位授予信息(该信息为打印证书及上报学位信息数据,须经学位申请人确认并对本人信息负责)。 2.点击“毕业与学位”菜单,进入“终版论文上传”页面,提交终版学位论文(含WORD版和PDF版,须确保两个版本内容一致)。根据全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交存工作要求,申请人须在终版论文中插入签名后的《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电子扫描页。 3.填写并将导师审核通过的《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意见落实情况记录表》(附件17)提交至学院。 |
导师 |
1.登录系统,点击“导师日常管理”菜单,进入“学位论文审核”页面,审核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定稿。 2.审核《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意见落实情况记录表》。 |
学院 |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之前,学院对通过答辩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组织检测,并逐一审核,确保终版论文中已插入签名后的《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电子扫描页。 2.学院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通知》(附件3)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3.学院向校学位办报送《湖北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审核意见表》(附件16)。 4.审核《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意见落实情况记录表》。 |
5月29日前 |
学院 |
1.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议,表决通过建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名单。 2.学院研究生秘书登录系统,按时完成学位授予基本信息的录入工作,并在系统中下载打印及提交《学位评定、审核一览表》。 3.向校学位办报送《学位评定、审核一览表》、《学院分委会会议纪要》(附件18)、《上会研究生情况汇总》(附件19)及《提出申请但未上会研究生情况汇总》(附件20)。 |
6月16日 (暂定) |
研究生院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表决通过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
6月30日 (暂定) |
研究生院 |
发放学位证书,备案学位授予信息。 |
7月10日 (暂定) |
学院 |
提交学位档案相关材料至校学位办,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
一、有关要求
1.请各有关学院按照《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2.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必须对学位论文的工作量进行认定,对工作量不足、正文字数不够的学位论文提出预警,并提交学院分委员会决议审定。
3.在召开学院分委员会会议前,各学院须对学位论文的纸质版定稿、提交检测的电子版和存档的电子版进行抽查核对,并提交分委会审定;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则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该学位论文作者重新申请学位。
4.学院务必在规定时间之前完成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否则,一切责任将由学院自负。
5.如果因学分、学制问题,无法申请学位的,请联系校培养办处理(电话:88661395)。
二、其他事项
1.本学期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应于2025年5月30日前、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于2025年11月30日前通过开题,并向所在学院提交了开题报告。
2.学位获得者提交检测和存档的学位论文纸质版须按照《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有关规定撰写、排版及装订。提交的纸质版论文须与电子版保持一致,电子版论文需按照“学院名称_专业代码_学号_作者姓名”格式命名 。《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附件8)已于2024年进行了修订,请各学院通知申请人和导师使用最新版本使用授权书签名,并在电子版终版论文中插入签名后的使用授权书电子扫描页。
3.所有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留学生须向所在学院提交4张个人证件照片,照片为小2寸(3.3*4.8cm)蓝底彩色照片纸质版和电子版。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