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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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2  发布作者:  点击数:

根据学校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次会议精神,决定对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测时间

对申请人学位论文的检测次调整2次检测安排在答辩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学院确定次检测时间不变仍然安排在答辩通过之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会议召开之前。

二、检测范围

所有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提交的学位论文。

三、检测内容

学位论文PDF格式全文提交检测的PDF格式论文也作为存档和上网使用,同时提交WORD格式论文全文)。

四、检测结果的处理办法

第一次检测结果的处理办法由学院自行确定第二次检测结果原则上按照以下处理办法执行。

除去引用本人已发表文献后文字复制比(N)

除去引用文献后文字复制比(M)

处理办法

N<30%

M<10%

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符合学校规定。导师结合检测结果对论文质量、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审定,经导师确认学位论文无学术不端行为后通过检测。

10≤M30

1、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审核意见表》;

2、经导师同意,在不改变论文题目、关键性内容的前提下,学生修改论文,并将修改后的论文提交学院检测。

(1)修改后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除去引用文献的文字复制比M<10%: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2位同行专家,对修改后学位论文的质量、核心内容的创新性、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做出评判。专家评审费由学生本人支付,标准不低于300元/人。

(2)修改后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除去引用文献的文字复制比M仍10≤M30:申请人半年后重新申请学位;同时,在下一年的初次下达招生计划中,按1个/人扣减学生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指标。

3、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相关材料、同行专家评阅意见对是否将该生的学位申请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给出明确建议。

N≥30%

1、导师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审核意见表》,对于30%≤N<40%的学位论文,申请人半年后重新申请学位;对于N≥40%的学位论文,申请人一年后重新申请学位。若学位论文被认定为抄袭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实验数据和调查结果等的,经查实确认后,取消申请人学位申请资格。

2、在下一年的初次下达招生计划中,按1个/人扣减学生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指标。

有关说明

(一)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提交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申请人及培养学院应保证存档论文为第二次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论文提交电子版命名方式为:学院代码_专业代码_专业名称_学号_作者姓名。

(二)申请人及其导师如对论文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相关学院对论文及检测结果给出明确意见,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相关工作通知作废。

2015年9月2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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