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
根据《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和湖北大学第十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现对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双盲评审的学位论文增评事宜通知如下,请相关学院及时通知相关研究生及指导教师,按要求完成增评送审工作:
一、 增评对象
博士学位申请人:初评成绩为3个“一般”或仅有1个“较差”。
硕士学位申请人:初评成绩仅有1个“较差”。
二、 申请程序
1、需增评的学位申请人请填写《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增评申请审核表》(附件1),经导师审核后,向学院提交《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增评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电子材料(附件2)。
2、学院审核申请人的《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增评申请审核表》,并填写《学位论文增评送审意见汇总表》(附件3)。
3、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增评申请审核表》和《学位论文增评送审意见汇总表》,并准备好所需的电子材料,前往626学位办办理论文送审事宜。
三、 提交时间
考虑专家评审周期,需增评的博士学位论文请于4月18日前完成送审,需增评的硕士学位论文请于4月22日前完成送审,请学院把控好时间安排。5月16日17:00结束论文送审工作,如5月16日17:00仍未收到评阅反馈结果(含增评),申请人不能参加本次论文答辩。
四、评审结果
双盲评审的学位论文(含增评)通过评审后,申请人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湖北大学学位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