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做好2018年度研究生合作指导教师或副指导教师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8年9月8日-2018年9月20日。
二、申请对象
湖北大学在岗教师。
三、申请条件
参照《湖北大学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办法》(附件1)和《湖北大学关于聘任博士研究生合作指导教师或副指导教师的规定》(附件2)。
四、工作程序
申请教师填写《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副导师申请汇总表》(附件3),审核通过后填写《湖北大学教师首次申请招收人文社科类/生物材料类/数学类博士生申请表》(附件4),经招生学院审核后提交研究生院,之后提交湖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获得对应导师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申请人对申请表填写的信息负责,招生学院应对申请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规范、准确。
(二)加强组织,确保聘任工作及时有序开展。各招生学院要根据学校文件和工作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聘任工作及时有效进行。
(三)妥善安排,确保工作文档齐全备查。各招生学院应妥善保管申请材料审核小组名单、招生申请审核工作方案,及招生学位授权点教师会议、招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含参会人员名单、工作安排、会议审议情况)等相关工作文档,保证聘任工作有据可查。
(四)逾期不再受理任何形式的补报审核和材料。
(五)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20090021@hubu.edu.cn。
联系人:张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88663060,88661395。材料报送地址:研究生院培养处(综合楼6楼627室)。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