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湖北大学教师申请招收研究生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教师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审核办法(修订)>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校研字﹝2019﹞8号,附件1)
二、相关说明
(一)根据文件规定,按申请时是否已承担指导研究生的工作,申请人分为首次申请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教师和在岗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两种类型,在申请审核工作中,对两类教师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基本要求和申请审核程序存在一定差异。详见文件依据。
(二)按照文件中“招收的研究生应在申请人退休前正常毕业”的规定和《湖北大学关于高职专任教师延期退休返聘的有关规定》(校人字[2005]62号),申请人的出生日期应符合下述要求:
教师类型 |
申请招收研究生类型 |
出生日期 |
首次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教师 |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
1963年6月30日及以后 |
在岗博士研究生导师 |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
1958年6月30日及以后 |
首次申请招收硕士研究生教师和在岗硕士研究生导师 |
3年制硕士研究生 |
1962年6月30日及以后 |
2年制硕士研究生 |
1961年6月30日及以后 |
上述关于申请人出生日期的要求如与学校相关人事政策不一致,以学校人事政策为准。
(三)文件中的“到帐科研经费”和“科研经费余额”数据,申请人可登录学校主页的“信息门户”,通过“财务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查询。为方便科研数据统计,科研条件统计时间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科研经费余额的统计日期为2019年3月31日。
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依据学校相关文件、科研项目的申请书或立项书、财务处科研经费数据等进行审核。到账科研经费不包含校级科研项目经费和学校科研项目配套经费。
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信息以科学发展研究院科研管理系统审核状态为“学校审核通过”的数据为基础,参照上一年度填写的科研项目和成果信息,各位老师可以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科模块维护。科研项目择优最多选择符合要求的4项,科研成果择优最多选择符合要求的6项。
(四)文件中关于科研项目状态的表述中,“在研”指科研项目的结项日期在2019年3月31日之后;“获批”指科研项目在2019年3月31日前已获立项批文、正式启动日期在2019年3月31日之后;“主持过”指申请人主持有在截止2019年3月31日3年或5年内结项的科研项目。
(五)文件中所述科研项目与科研成果,对于申请人在湖北大学工作期间的时间段内,科研项目应为下达给或归属于湖北大学,科研成果的第1署名单位须为湖北大学。除专门注明外,申请人为科研成果的第1署名人或申请人为第2署名人(或通讯作者)、研究生为第1署名人。
(六)按照文件要求,各学位授权点可根据实际制订不低于学校科研基本要求的科研具体条件;对于在岗博士研究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工作,各学位授权点可以根据文件规定针对科研成果突出的情形,制订放宽科研项目及经费要求的条件。如学院制订了上述两方面的条件,请于5月26日前以书面材料形式报研究生院(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盖公章)。
(七)本年度招生申请审核工作将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请各位老师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202.114.144.155/gmis5/home/login)后进入左侧“科研管理”栏目下“导师资格申请”模块进行申请,请先点击“科研信息维护”完善相关信息。具体操作说明参照“湖北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师资格申请使用说明”(附件7)。
教师在岗数据来源于学校人事处提供的在岗教职工数据库。
三、工作安排
(一)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审核工作
1. 5月26日前,个人申请
申请人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招生的一级学科只能为1个。
对于同时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相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申请人:
(1)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学院可以不是申请人的所在学院,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学院原则上应为申请人的所在学院。
如果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学院与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学院是同一个学院,申请人只需按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要求提出招生申请。
如果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学院与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学院不是同一个学院,申请人应分别向各招生学院提出招生申请。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一级学科原则上为1个。对于确有需要,申请人在2个一级学科申请招生时,招生学院须为申请人的所在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一级学科不能超过2个。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学位授权点(类别、专业方向/领域)原则上为1个。
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2019年5月26日24点关闭教师申请功能),按照系统操作说明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一份),将申请审批表、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相关招生学院。
招生学院成立以分管副院长为组长的申请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确认。对申请人在招生基本条件中第1条的审核、确认,应听取学院党委书记的意见;对申请人的研究方向、学术专长和在学位授权点评估、建设等方面的表现的审核、确认,应听取学位点负责人的意见。
2. 6月1日前,招生学位授权点教师会议初审
招生学位授权点负责人组织已在本学位授权点获得招生资格的教师召开会议,对是否接受申请人提出的招生申请进行审议、表决。到会教师数达到应到教师数的3/4及以上表决有效,获到会教师2/3及以上同意者招生申请获得接受。
3. 6月8日前,招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申请人材料和学院实际情况,对申请人的招生申请进行审议、表决。对于同时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学院与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学院是同一个学院的申请人,按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要求进行审议、表决。
到会委员数达到应到委员数3/4及以上表决有效,获到会委员2/3及以上同意者通过初审。
学院将通过初审的人员名单及其申报材料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通过人员汇总表(附件3)、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及符合科研基本条件的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 (一式一份)报送研究生院。
4. 6月17日前,学校审定
(1)首次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教师
研究生院对通过招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的首次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教师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到会委员数达到应到委员数3/4及以上表决有效,获到会委员2/3及以上同意者取得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
(2)在岗博士研究生导师
研究生院对通过招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的在岗博士研究生导师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获批准后取得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
5. 6月24日前,信息公布
研究生院在网站上公布获得2020年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名单,各学院在网站上公布获得招生资格的教师名单(格式见附件6)和个人信息。
(二)申请招收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审核工作
1. 5月26日前,个人申请
申请人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招生学院原则上应为申请人所在学院。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一级学科原则上为1个。对于确有需要,申请人在2个一级学科申请招生时,招生学院须为申请人的所在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一级学科不能超过2个。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学位授权点(类别、专业方向/领域)原则上为1个。
如果同时申请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相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只需按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要求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2019年5月26日24点关闭教师申请功能),按照系统操作说明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一份),将申请审批表、符合科研基本条件的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相关招生学院。
2. 6月1日前,招生学院审核
(1)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的审查。
招生学院成立以分管副院长为组长的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申请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查、确认。对申请人在招生基本条件第1条上的表现的审核、确认,应听取学院党委书记的意见;对申请人的研究方向、学术专长和在学位授权点评估、建设等方面的表现的审核、确认,应听取学位点负责人的意见。
(2)对申请人是否达到文件中基本条件的审核。
根据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文件(附件1)中关于首次申请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在岗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岗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各自的招生基本条件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学院对通过初审的人员进行审核,将达到文件规定的人员名单及其申请材料提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3. 6月8日前,招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学校文件、申请人材料、学院实际情况对申请人的招生申请进行审议、表决。对于同时申请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者,按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要求进行审议、表决。
到会委员达到应到委员3/4及以上表决有效,获到会委员2/3及以上同意者,招生申请获得批准。
学院将招生申请获得批准的人员名单及其申报材料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通过人员汇总表纸质版(附件4、附件5)和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4. 6月24日前,信息公布
研究生院在网站上公布2019年具备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名单,各学院在网站上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教师名单(格式见附件6)和个人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申请人对在招生申请系统中填写的信息负责,招生学院应对申请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规范、准确。
(二)加强组织,确保申请审核工作及时有序开展。各招生学院要根据学校文件和工作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审核工作及时有效进行。
(三)妥善安排,确保工作文档齐全备查。各招生学院应妥善保管申请材料审核小组名单、招生申请审核工作方案,及招生学位授权点教师会议、招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含参会人员名单、工作安排、会议审议情况)等相关工作文档,保证审核工作有据可查。
(四)各阶段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间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任何形式的补报审核和材料。
对教师招收研究生申请审核工作若有疑问或文件未尽之处,可通过电话咨询,联系人:张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88663060,88662946。材料报送地址:研究生院培养处(综合楼6楼620室)。
附件: 教师招生申请审核附件1-7.rar
1.《关于印发<湖北大学教师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审核办法(修订)>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校研字﹝2019﹞8号)
2. 湖北大学教师申请招收博士/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审批表
3. 湖北大学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汇总表
4. 湖北大学申请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汇总表
5. 湖北大学申请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汇总表
6. 学院获得招生资格教师的名单公布格式
7. 湖北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师资格申请使用说明
研究生院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