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湖北大学教师申请招收研究生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教师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审核办法(修订)>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校研字﹝2019﹞8号,附件1)。
二、相关说明
(一)导师类型
按申请时是否已承担指导研究生的工作,申请人分为首次导师和在岗导师,按照招收研究生类别分为博士研究生导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
(二)年龄要求
按照文件中“招收的研究生应在申请人退休前正常毕业”的规定和《湖北大学教职工退休和返聘工作暂行办法》(校人字[2022]23号),申请人的出生日期应符合下述要求:
教师类型 |
申请招收 研究生类型 |
出生日期 |
首次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教师 |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
1968年6月30日及以后 |
在岗博士研究生导师 |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
1965年6月30日及以后 |
首次申请招收硕士研究生教师和在岗硕士研究生导师 |
硕士研究生 |
1968年6月30日及以后 |
上述关于申请人出生日期的要求如与学校相关人事政策不一致,以学校人事政策为准。
(三)科研经费和科研条件统计时间节点
为方便科研数据统计,科研条件统计时间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科研经费余额的统计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科研项目“在研”和“结项”的统计时间节点为2024年9月30日。
(四)教师在岗数据来源
教师在岗数据来源于学校人事处提供的在岗教职工数据库,有新引进教师未及时录入系统的,请联系各学院秘书老师添加。
(五)申请人系统填报
本年度招生申请审核工作将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请各位老师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依次点击“学科—科研管理—科研信息维护”添加新项目或更新页面已有的项目。维护完成后,依次点击“学科—科研管理—导师资格申请”,先添加拟申请招生的学科信息,并在对应招生学科右侧点击“添加”按钮选择本次申请需要用到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信息。科研项目择优最多选择符合要求的4项,科研成果择优最多选择符合要求的6项。具体操作说明参照《湖北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师资格申请使用说明》(附件2)。
(六)申请人填报科研项目和成果
申请人应完整维护和认真选择本人符合要求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按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科研奖励、著作等分类扫描制作成一个压缩包后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未按要求填写和上传佐证材料的,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学校审核通过”的数据为基础进行审核。
(七)“基本条件”第7条相关申请人
若申请人符合审核办法中“基本条件”第7条列出的申请人身份,只需在系统提交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层次招生学科申请;若申请人符合审核办法中“基本条件”第7条列出的申请人身份,且为在岗博士研究生导师,只需在系统提交博士层次招生学科申请,无需填写科研信息和上传支撑的科研材料,即可进入后续环节。
(八)招生学院初审
招生学院需成立以分管副院长为组长的申请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确认。按招生基本条件第1条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确认时,应听取学院党委书记的意见;对申请人的研究方向、学术专长和在学位授权点评估、建设等方面表现的审核、确认,应听取学位点负责人的意见。
三、工作安排
(一)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审核工作
1.11月6日前,个人申请
申请人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招生的一级学科只能为1个。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学院可以不是申请人的所在学院。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11月6日24点关闭教师申请功能),按照系统操作说明填写申请招生学科信息和支撑该招生学科的科研信息并在系统上传佐证材料。填写完成并提交后,打印申请审批表(系统生成,一式一份),申请人签字后报送相关招生学院。
2.11月10日前,招生学位授权点教师会议初审
招生学位授权点负责人组织已在本学位授权点获得招生资格的教师召开会议,对是否接受申请人提出的招生申请进行审议、表决。到会教师数达到应到教师数的3/4及以上表决有效,获得到会教师2/3及以上同意者招生申请被接受。
3.11月18日前,招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申请人材料和学院实际情况,对申请人的招生申请进行审议、表决。对于同时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学院与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学院是同一个学院的申请人,按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要求进行审议、表决。到会委员数达到应到委员数3/4及以上表决有效,获得到会委员2/3及以上同意者初审通过。
4.11月21日前,报送相关材料
学院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及其申报材料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通过人员汇总表(系统生成,签字盖章)、申请审批表(签字盖章)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
5.12月15日前,学校审定
(1)首次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教师
研究生院对通过招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的首次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教师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到会委员数达到应到委员数3/4及以上表决有效,获得到会委员2/3及以上同意者取得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
(2)在岗博士研究生导师
研究生院对通过招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的在岗博士研究生导师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者取得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
6.12月30日前,信息公布
研究生院在网站上公布获得2025年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名单。各学院在网站上公布本学院获得2025年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名单和个人信息。
(二)申请招收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审核工作
1.11月6日前,个人申请
申请人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招生学院原则上应为申请人所在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一级学科原则上为1个,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学位授权点类别原则上为1个。已申请某一学科博导的教师,该学科硕导需要单独申请。
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11月6日24点关闭教师申请功能),按照系统操作说明填写申请招生学科信息。申请人填写完成并提交后,打印申请审批表(系统生成,一式一份),签字后报送相关招生学院。
支撑该招生学科的科研信息是否需要填写、支撑该招生学科的信息的佐证材料是否需要上传或提交纸质版,由招生学院自行确定。
2.11月10日前,招生学院审核
招生学院根据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文件中关于首次申请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在岗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岗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各自的招生基本条件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学院对通过初审的人员进行审核,将达到文件规定的人员名单及其申请材料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3.11月18日前,招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学校文件、申请人材料、学院实际情况对申请人的招生申请进行审议、表决。对于同时申请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者,按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要求进行审议、表决。到会委员达到应到委员3/4及以上表决有效,获得到会委员2/3及以上同意者取得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
4.11月21日前,报送相关材料
学院将招生申请获得批准的人员名单及其申报材料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通过人员的汇总表纸质版(系统生成,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各一份签字盖章)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5.12月30日前,信息公布
各学院在网站上公布本学院获得202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教师名单(格式见附件3)和个人信息,研究生院在网站上公布各学院公布名单的网址。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申请人对在招生申请系统中填写的信息负责,招生学院应对申请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规范、准确。
(二)加强组织,确保申请审核工作及时有序开展。各招生学院要根据学校文件和工作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审核工作及时有效进行。
(三)妥善安排,确保工作文档齐全备查。各招生学院应妥善保管申请材料审核小组名单、招生申请审核工作方案,及招生学位授权点教师会议、招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等相关工作文档,保证审核工作有据可查。
(四)各阶段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间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任何形式的补报审核和材料。
相关事宜联系学位办张老师,联系电话:88661251,纸质材料报送研究生院626办公室。
附件:1.《关于印发<湖北大学教师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审核办法(修订)>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校研字﹝2019﹞8号)
2.湖北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师资格申请使用说明
3.学院获得招生资格教师名单公布格式
4.系统生成表格样式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