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校研字〔2015〕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7-2018学年研究生助管岗位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助管岗位设置
研究生助管岗位以“按需设岗、按劳取酬、竞争上岗、增强能力”的原则设立。助管岗位要重视对研究生协调、沟通能力和责任意识的锻炼,为研究生提供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全面能力训练。根据各学院研究生人数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了各学院研究生助管岗位数(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
二、助管岗位申请条件
1.全校在籍研究生;
2.品学兼优,勤奋踏实,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3.工作时间充足;
4.同等条件下贫困研究生优先。
三、助管岗位申请流程
1.申请助管岗位的单位填写《湖北大学研究生助管/兼职辅导员岗位设置申报表》(附件2),并于9月28日前上交至研究生工作部(综合楼634室);
2.申请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填写《湖北大学研究生助管/兼职辅导员岗位申请表》(附件3),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后,于9月30日前上交至设岗单位;
3.各设岗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岗位需求,采用面试、考察等方式,确定聘用研究生名单,10月9日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四、助管岗位管理、考核与津贴发放
1.助管试用期为两周,试用不合格或从事助管期间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助管工作的,各设岗单位须及时辞退;试用合格的正式聘为研究生助管;
2.助管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2小时,岗位津贴标准为600元/月;
3.各设岗单位开展对研究生助管的岗位培训与工作指导,明确工作职责与要求,做好安全保密教育,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4.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对研究生助管进行管理与考核。受聘研究生和各设岗单位按时填写《湖北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考核表》(附件4),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职责履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出勤情况和工作绩效等。各设岗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填写《湖北大学研究生助管工资发放单》(附件5),与《考核表》一并交至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5.研究生工作部核定考核结果,根据考核情况,按照规定的经费渠道统一发放标准津贴。对出现
不适合从事岗位工作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研究生助管,及时协商解除聘任。
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