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湖北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暂行办法(试行)》(校研字〔2017〕10号)、《湖北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校研字〔2017〕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结合学校研究生院工作需要,现就2020-2021学年研究生院各科室助管岗位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助管岗位设置
研究生助管岗位以“按需设岗、按劳取酬、竞争上岗、增强能力”的原则设立。助管岗位要重视对研究生协调、沟通能力和责任意识的锻炼,为研究生提供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全面能力训练。根据研究生院各科室结合各部门实际需要和办公需求,具体岗位需求如下。
招聘科室 |
联系电话 |
工作职责 |
招生办公室 |
027-88663060 |
协助完成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相关工作 |
就业指导办公室 |
027-88661287 |
协助完成研究生就业相关工作 |
培养办公室/专业学位办公室 |
027-88661395 |
协助完成研究生培养相关工作及全日制专业学位工作 |
培养办公室 |
027-88661395 |
研究生教学督导小组信息员 |
学籍/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
027-88662946 |
协助完成研究生学籍管理和研究生院网站、官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
学科建设办公室 |
027-88662946 |
协助完成学科建设等相关工作 |
学位办公室 |
027-88661251 |
协助完成学位点合格评估、学位授予等等相关工作 |
思政工作办公室 |
027-88661287 |
协助完成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 |
档案室 |
027-88663203 |
协助完成研究生档案管理相关工作 |
二、助管岗位申请条件
1.全校在籍研究生;
2.品学兼优,勤奋踏实,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3.工作时间充足;
4.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优先。
三、助管岗位申请流程
1.申请助管岗位的单位填写《湖北大学研究生助管/兼职辅导员岗位设置申报表》,并于9月11日前上交至研究生工作部(综合楼636室);
2.申请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填写《湖北大学研究生助管/兼职辅导员岗位申请表》,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后,于9月18日前上交至设岗单位;
3.各设岗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岗位需求,采用面试、考察等方式,确定聘用研究生名单,9月30日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相关表格见http://gs.hubu.edu.cn/info/1103/4775.htm)
四、助管岗位管理、考核与津贴发放
1.助管试用期为两周,试用不合格或从事助管期间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助管工作的,各设岗单位须及时辞退;试用合格的正式聘为研究生助管;
2.助管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2小时,岗位津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核定;
3.各设岗单位开展对研究生助管的岗位培训与工作指导,明确工作职责与要求,做好安全保密教育,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4.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对研究生助管进行管理与考核。受聘研究生和各设岗单位按时填写《湖北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考核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职责履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出勤情况和工作绩效等。各设岗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填写《湖北大学研究生助管工资发放单》,与《考核表》一并交至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5.研究生工作部核定考核结果,根据考核情况,按照规定的经费渠道统一发放标准津贴。对出现不适合从事岗位工作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研究生助管,及时协商解除聘任。
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