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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湖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3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21年湖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教财〔20148号)、和《湖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23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学院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团委书记、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根据相关文件制订本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公示等工作。

二、评审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脱产学习)研究生。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因参加国际交流项目延期毕业超过基本学制年限一年内的除外)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科学精神;

4.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

5.科研能力突出,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6.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取得良好工作业绩和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

7.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二)否决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国家奖学金:

1.不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

2.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3.未按学校规定注册;

4.有必修课程首修不及格的情况;

5.参评学生在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具体评审实施办法请参照《湖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见《湖北大学研究生手册》)。

四、名额分配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给我校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12名,硕士研究生87名。

本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全校范围内实行差额评审,具体程序为:①学院严格按照符合基本条件学生人数上报1-2名候选人,请学院经过初评并公示排序后上报;②学校审核汇总并公示符合基本条件的候选人;③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④学校公示。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全校范围内实行等额评审,学校原则上根据各学院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情况,下达各学院名额。经测算,按各学院研究生规模分配基础名额76,奖励性名额11,奖励性名额分配参照各学院2021年研究生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就业率等指标综合测算分配。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如有学院符合条件的人数少于分配的名额,多余的名额由学校收回并统一调配。

五、评审程序及工作安排

1.1021日,各学院完成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及候选人推荐,并将以下评审材料交研究生工作部思政办公室(综合楼617室):

①《湖北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导出,必须正反一页纸)

②《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附件2

2021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公示情况

④ 候选人《申报奖学金诚信承诺书》(附件4)、成绩单、申请成果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均需加盖学院公章)

以上①-③材料均需电子和纸质版,④需纸质版。

2.1021日,各学院完成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选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等工作,并将以下评审材料交研究生工作部思政办公室(综合楼617室):

2021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③《湖北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导出,必须正反一页纸)

④《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3

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选公示情况

⑥ 获奖人选《申报奖学金诚信承诺书》(附件4)、成绩单、申请成果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均需加盖学院公章)

以上①-⑤材料均需电子和纸质版,⑥需纸质版。

3.1022-1029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在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111日前,学校将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学习政策,掌握评审要点。组织师生认真学习财教〔2012342号、教财〔20141号、鄂教财〔20148号、鄂学助〔201616号等文件,准确把握文件精神,结合校研字〔201231号文以及学院评选办法认真组织评审;

(二)加强宣传,确保政策深入人心。在开展奖助学金评审前,要将国家、省和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办法宣传到所有研究生和导师,让师生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等宣传不到位造成的投诉;

(三)公开透明,加强监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审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进行公示。学院按照评比办法公示全部参评学生排序情况,学院公示期间,要保持咨询、投诉渠道畅通,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顺序递补。学院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如在学校公示期间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取消该生获奖资格,由所在学院递补,扣减所在学院下一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


附件:1.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3.《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选情况汇总表》

4.《申报奖学金诚信承诺书》

5. 国家奖学金投诉办法





湖北大学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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