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2—2023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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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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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是 □否 |
实有44人 |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是 □否 |
实有5人 |
5.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是 □否 |
实有4个 |
6.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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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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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否 |
|
9.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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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是 □否 |
|
11★.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3.5.28-2023.5.29 |
12.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是 □否 |
|
13.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否 |
|
14.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是 □否 |
|
15.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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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否 |
|
17★.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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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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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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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研究生会 组织数量 |
备注 |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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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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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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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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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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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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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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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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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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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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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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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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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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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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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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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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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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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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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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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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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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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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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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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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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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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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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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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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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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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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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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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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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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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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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电子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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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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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湖北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湖北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北大学研究生会(以下简称“校研会”)是党领导下共青团湖北大学委员会主导的高校团学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领导,共青团湖北大学委员会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第三条 本会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湖北省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拥护党的领导,团结和依靠全体研究生,充分发挥研究生会教育、管理和服务的功能;代表和维护湖北大学全体研究生的利益,全心全意为全体研究生服务。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研究生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长为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加强研究生学术文化建设,以科学精神培育以及学术道德养成为导向,积极开展各类学术文化活动,培育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创新意识,教育引导研究生培养良好学术道德,努力形成优良学风。引导研究生将学术研究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机结合起来;
(三)繁荣研究生校园文化,广泛开展学术、文化、体育等活动,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引导校园文化向健康、高雅方向发展,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四)强化实践育人环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对外交流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培养研究生的社会服务意识,促进研究生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引导研究生结合个人专业知识和研究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五)发挥作为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校利益的同时,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积极反映研究生学习、工作和生活上的合理意见和要求,为广大研究生服务,表达和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提高研究生心理健康水平,扩宽广大研究生获取心理健康服务的渠道;
(六)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研究生培养任务,努力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群体的全面发展;汇集研究生的知识才干,凝聚研究生的智慧力量,为学校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所需的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贡献力量;
(七)保持同全国学联、湖北省学联的密切关系,促进与全国及国外其他高校、研究院(所)等单位研究生及学生组织之间的交流;指导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开展工作,促进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交流;加强在校研究生与本科生、已毕业历届研究生的联系,增进校内各民族研究生的交流与团结,增进研究生与社会之间的交流和联系。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具有湖北大学学籍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在承认本章程的前提下,均为湖北大学研究生会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拥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章程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按照合理的程序,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自由参与本会举办的各类研究生活动,平等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按照本会规定的相关程序,参与讨论和决定本会运行和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本会会员应尽下列各项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执行本会所作的决议,认真完成本会交予的相关任务;
(三)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完成科研工作、日常学习任务,自主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声誉和利益;
(四)本会的研究生干部和干事,对研究生会的各项事务有为人表率、服务同学的义务。
第三章 权利机构
第一节 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湖北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简称研代会)是湖北大学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校级研代会每年召开一次;院(系)级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条 研代会代表经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校研会所联系研究生人数的1%,代表名额根据各单位研究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具体比例视当年情况而定,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级研究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
在研代会召开期间,研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有审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随时向研究生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提出质询、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及时答复。
研代会代表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按时出席研代会;
(三)模范地遵守校纪校规,协助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
第十一条 研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审议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决定本届研究生委员会的工作方针;
(二)制定及修改研究生会章程;
(三)选举新一届研究生委员会及研究生会主席团;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五)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研代会表决章程修正案需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此以外的其他问题,需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二节 研究生委员会
第十三条 研究生委员会是研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构,执行由研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十四条 研究生委员会从全校研究生中民主选举产生,对研究生会全体会员负责。研究生委员会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五条 研究生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其执行实施;
(二)审议和批准研究生会每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查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研究生会主席团工作,有权对主席团成员提出建议,被询问者必须予以答复;
(三)听取、收集对研究生会工作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予以答复;
(四)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在必要时召集临时研究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行使研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研究生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提高政治理论修养,增强组织能力,热心服务,作风正派,不谋求私利,坚持原则;
(二)积极参加研究生委员会的各次会议,充分行使职权;
(三)参加研究生委员会的工作,认真履行各项工作任务;
(四)及时了解、听取和反映研究生代表和其他研究生对学校及研究生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答复;
(五)按时在研究生委员会会议上作述职报告。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七条 湖北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是本会的最高执行机构,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研究生会重大事项。主席团任期与研代会对应,主席团对研代会(委员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质询和评议。
第十八条 校研会主席团成员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应在共青团湖北大学委员会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十九条 湖北大学研究生会下设办公室、文体部、学术部、生活权益部四个职能部门,每个部门设部门负责人3名,外设融媒体中心,设有项目组负责人7名。
第二十条 校研会的学生干部原则上不得超过联系服务研究生总人数的1%。各级研究生会可视需要设置负责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留学生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加强对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同学、来华留学生的联系与服务。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会议由轮值主席召集并主持,轮值主席因故不能主持时,指定其他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和部门在重大问题决策上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对研究生代表大会制定、修改并通过的章程、规定、决议等进行补充和修改,但所补充及修改的内容不得同原章程、规定、决议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相抵触;
(二)任免职能部门各负责人,并进行监督和定期考核,全面负责研究生会发展方向和各部门工作进度,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
(三)如有大型专项活动或会议时批准成立筹备委员会,统筹活动或会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审议由相关负责人向主席或由主席直接提交筹委会的方案和活动计划,并做好各项活动或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负责研究生会和各基层组织工作,协助管理、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活动;
(五)讨论由校研会决议的其它重要事务。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会(以下简称“院研会”)是湖北大学研究生会在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设立的基层组织。院研会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并在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党组织的领导、团组织的指导和湖北大学研究生会的管理下开展工作,建立研究生会校院两级联动的工作格局。
第二十五条 校研会对院研会有指导职责,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校研会对院研会的指导、联系和帮助。
第二十六条 院研会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校研会报告工作情况和反馈意见建议,由校研会对院研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二十七条 院研会的职权:
(一)积极接受校研会的安排与协调,构建研究生会畅通交流机制,在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的领导、共青团湖北大学委员会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的指导下,认真落实本章程所制定的任务目标;
(二)在院党委的领导、院团委的指导下,结合学科特点,独立自主开展学术、文化、体育及社会实践等活动,繁荣研究生校园文化;
(三)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表达和维护本单位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四)促进与全国及国外其他高校、研究院(所)等单位研究生及学生组织之间、同学之间、师生之间、在校研究生与本科生、已毕业历届研究生的联系,增进校内各民族研究生的交流与团结。
(五)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对外交流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服务活动,培养本单位研究生的社会服务意识,促进研究生了解国情、社情、民情。
第六章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会应按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的标准,面向广大同学选拔工作人员,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必须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履行本章程第八条所规定的会员的各项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研究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政治面貌应至少为共青团员,中共党员(预备党员)优先;
(三)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具备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四)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
(五)作风严实,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按质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六)作风民主,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建议和合理要求;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七)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
(八)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上善于思考、有独到见解,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施政纲领,有宏观上驾驭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条 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整。
第七章 纪律条例
第三十二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立场坚定,要求思想觉悟高,组织纪律性强,个人品质好、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能力,学有余力,具有热心为同学服务和无私奉献精神。
第三十三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本会章程,严格遵守研究生会各项管理制度。研究生会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 ,应当本着“教育为本、警示为辅”的原则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三十四条 研究生会的纪律处分有四种:警告、严重警告、劝其辞职、撤销职务并予以解聘。
第三十五条 研究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任免须经主席团讨论决定任免结果。
第三十六条 工作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的校研会工作人员辞职,当事人须写出“辞职书面申请”,说明辞职原因,经主席团和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辞职,辞职申请由研究生会行政部门备案。主席团成员辞职或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任职时,其成员的增补由研究生委员会和上届主席团提名,经研究生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七条 研究生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及以下工作人员因故离职,其岗位人选的补充由主席团根据干部的条件,采用招聘考核的方式选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可依据本章程制定不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具体工作细则和条例。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5 |
1、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对研究生代表大会制定、修改并通过的章程、规定决议等进行补充和修改,但所补充及修改的内容不得同原章程、规定、决议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相抵触; 2、任免职能部门各负责人,并进行监督和定期考核,全面负责研究生会发展方向和各部门工作进度,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 3、如有大型专项活动或会议时批准成立筹备委员会,统筹活动或会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审议由相关负责人向主席或由主席直接提交筹委会的方案和活动计划,并做好各项活动或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研究生会和各基层组织工作,协助管理、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活动; 5、讨论由校研会决议的其它重要事务。 |
2 |
办公室 |
10 |
办公室是研究生会的中枢协调机构,负责研会内部的组织协调、档案整理、成员考核与培训等各项工作,保证研会整体高效有序的运转。同时,办公室部门还承担对外联络和创业创新的职能,负责校际交流走访,校企之间的交流走访等。 |
3 |
生活权益部 |
11 |
生活权益部旨在帮助在校所有研究生解决校园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收集同学们对于校园生活的建议,进行反馈和跟进;举办与同学们校园生活息息相关的活动,提高同学们的生活质量;开展心理健康月系列活动以增强我校研究生心理素质,营造健康校园心理文化氛围,让同学们可以感受到校园生活的多姿多彩。 |
4 |
学术部 |
9 |
学术部本着推动校风、学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为中心,以加强研究生学术素养、活跃校园学术气氛为主旨,尽心做好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是全校研究生思想学术活动的引领者。主要负责组织策划全校性的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例如研究生知识竞赛以及“我心目中的好导师”评选活动营造了良好的导学关系与学术氛围,与各高校研究生间的学术交流、编辑出版《湖北大学研究生论坛》等。 |
5 |
文体部 |
9 |
文体部主要负责组织策划全校性研究生文体活动,促进校际以及校院之间的交流,丰富同学们的校园体育文化生活。文体部举办了“羽友杯”羽毛球比赛、“青研杯”篮球赛等活动,获得了师生一致良好反响。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学院 |
年级 |
1 |
李 梦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2022级 |
2 |
陈思迪 |
共青团员 |
文学院 |
2022级 |
3 |
杨子运 |
共青团员 |
旅游学院 |
2022级 |
4 |
程迎迎 |
共青团员 |
旅游学院 |
2022级 |
5 |
胡 磊 |
共青团员 |
微电子学院 |
2022级 |
6 |
倪泽澜 |
中共党员 |
商学院 |
2022级 |
7 |
杜恺 |
共青团员 |
旅游学院 |
2022级 |
8 |
唐梓涵 |
共青团员 |
公共管理学院 |
2022级 |
9 |
刘睿麒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2022级 |
10 |
周懿萱 |
共青团员 |
文学院 |
2022级 |
11 |
刘智睿 |
共青团员 |
文学院 |
2022级 |
12 |
周芷聿 |
中共党员 |
公共管理学院 |
2022级 |
13 |
李梓烨 |
中共党员 |
师范学院 |
2022级 |
14 |
陈 佳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2022级 |
15 |
曹天义 |
共青团员 |
体院学院 |
2022级 |
16 |
白梦锦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2级 |
17 |
徐江敏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2级 |
18 |
崔嘉仪 |
中共党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2级 |
19 |
李伯阳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2022级 |
20 |
王惠珍 |
共青团员 |
师范学院 |
2022级 |
21 |
安晓钰 |
中共党员 |
体育学院 |
2022级 |
22 |
孔雪纯 |
中共党员 |
文学院 |
2022级 |
23 |
李梦瑶 |
中共党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2级 |
24 |
尹程前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 |
2022级 |
25 |
刘佳薇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2级 |
26 |
胡 悦 |
中共党员 |
商学院 |
2022级 |
27 |
王媛媛 |
中共党员 |
新闻传播学院 |
2022级 |
28 |
王 卓 |
中共党员 |
历史文化学院 |
2022级 |
29 |
喻 言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2022级 |
30 |
刘佳雯 |
中共党员 |
新闻传播学院 |
2022级 |
31 |
胡 雯 |
中共党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1级 |
32 |
高星宇 |
中共党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1级 |
33 |
文 博 |
中共党员 |
公共管理学院 |
2021级 |
34 |
杨子慧 |
中共党员 |
哲学学院 |
2021级 |
35 |
陈武 |
中共党员 |
体育学院 |
2021级 |
36 |
易 艺 |
中共党员 |
文学院 |
2021级 |
37 |
石 溢 |
共青团员 |
公共管理学院 |
2021级 |
38 |
黄泽璞 |
预备党员 |
公共管理学院 |
2021级 |
39 |
余芳琴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1级 |
40 |
周敏敏 |
共青团员 |
公共管理学院 |
2021级 |
41 |
王朕一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21级 |
42 |
戴李怡 |
预备党员 |
公共管理学院 |
2021级 |
43 |
周 爽 |
共青团员 |
体育学院 |
2021级 |
44 |
潘严琴 |
中共党员 |
微电子学院 |
2021级 |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本会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各院(系)团组织推荐产生,要求具备包括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生活政治学习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品德高尚,具有强烈责任感和较强工作能力,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能够代表湖北大学研究生会形象等条件,由各院(系)党委盖章同意推荐产生。
二、经湖北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组、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及校团委联合审查,校党委审核批准后,确定本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三、本会坚持主席团候选人应具备广泛代表性,即从校、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及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本会坚持本会主席团应由湖北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湖北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委员会负责。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校党委、省学联的批复精神,制定本次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
二、湖北大学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下列人员:湖北大学第二十六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湖北大学第五届研究生委员会委员。
三、湖北大学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实行差额选举。湖北大学第二十六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应选名额5人,候选人7人,差额2人;湖北大学第五届研究生委员会应选名额25人,候选人32人,差额7人。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达到或超过全体正式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五、候选人名单全部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在同一票箱投票,分别计票,分项宣布结果。
六、选票上盖有“湖北大学研究生会”印章方为有效。选票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填写。选举时,对所列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其姓名右方的投票栏内画“○”,表示反对的画“×”,表示弃权的不画任何记号。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应在选票预留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方的投票栏内画“○”。
七、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八、候选人获得应到会人数的过半数赞成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被选举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九、如遇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可经大会主席团同意,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选举,选举方式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具体方式由主席团视情作出,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遇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且当选人数接近应选人数时,大会主席团可视情作出继续选举或不再进行选举,不足名额暂作空缺。
十、大会选举设监票人、计票人23人,其中总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2名。监票人、计票人经大会表决通过后,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验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已提名为湖北大学第二十六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和湖北大学第五届研究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十一、投票前,由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进行检查。投票时,按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取出选票,计票人清点票数,由总监票人将发出的票数和收回对票数报告大会主席(主持人),由大会主席(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当选。
十二、计票完毕后,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经大会主席(主持人)同意,由总监票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大会宣布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时均按姓氏笔画排列。
十三、全体代表要认真履行自己的民主权利,不能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投票。
十四、大会主席团主持选举工作,选举过程中的有关事项以及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均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十五、本选举办法经本次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我会于2023年5月28日-5月29日在湖北大学湖北大学三号报告厅顺利召开湖北大学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大会应到会代表150名,实到会代表130名,到会正式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符合相关规定。主要议程为:
一、省学联负责同学致辞
二、学校党委领导讲话
三、听取和审议湖北大学第二十五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湖北大学研究生会章程》修订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湖北大学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六、选举产生湖北大学第二十六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七、选举产生湖北大学第五届研究生委员会
宣传报道链接及现场照片:https://mp.weixin.qq.com/s/4IRKFij2OOPjDQ4gGd2HfA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湖北大学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制定《湖北大学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大会代表条件
研代会的代表应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研究生中的优秀分子。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共产主义信念坚定,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为广大师生服务的本领和议事能力;
(三)完成研究生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带头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四)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同广大研究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研究生的拥护和信任;
(五)坚持原则,能以高度的责任感如实反映广大研究生的意见,正确行使研究生赋予的权利。
二、代表名额总数及分配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研究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其中非校、院级研究生会组织成员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适当兼顾少数民族代表与女性代表的比例。湖北大学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150名。代表名额分配根据各基层单位研究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到各选举单位,各学院代表名额不足3名的以3名计。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和报批
经过班级团支部推荐,以各基层研究生会为选举单位,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及构成要求,组织研究生进行酝酿提名,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研究生的意见,保证研究生参与的数量和比例,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提出湖北大学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本单位党委审批后于5月15日向研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酝酿情况的报告。酝酿情况的报告主要是说明酝酿的方法步骤、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结构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领导小组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审查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等。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
经过调整后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没有达到应选名额20%标准的,选举单位可以及时向本单位党委和领导小组补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领导小组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批复。
(二)代表的选举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研究生代表会议酝酿通过,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再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第五次研代会的代表。
校级研究生组织专兼职干部作为研究生代表候选人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作为代表候选人参加选举,计入该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之中。
(三)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各选举单位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出席研代会的代表后,5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呈报经本单位党委审批过的湖北大学第五次研代会代表选举结果报告。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湖北大学第二十六届研究生会考勤考核、材料提交等相关管理办法
第一节 考勤考核
第一条 研究生会成员应自觉遵守本会章程,严格遵守研究生会各项管理制度,按时出席重大活动,履行相应职责。研究生会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应当本着“教育为本、警示为辅”的原则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条 研究生会的纪律处分有四种:警告、严重警告、劝退、撤销职务并予以解聘。
第三条 研究生会办公室部门于每月月末组织开展研会部门考核工作,各部门需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实施,考核最终结果于例会上进行公示。两次不合格者由上一级予以警告,三次不合格者由主席团予以严重警告,三次以上者劝退、撤销职务并予以解聘。
第四条 月末考核采取百分制,共计分为两大板块,由公开考勤(60分)+部门考核(40分)共同构成,低于70分视为不合格。月末考核一次不及格,将取消“研会之星”“宣传之星”评选及五四评优的资格;月末考核三次不及格,将不予聘书。
第五条 公开考勤部分(60分):
(一)公开考勤部分由办公室部门统一完成,依据为当月会议、活动的考勤公示表。其中病假扣5分、事假扣15分、旷勤做0分处理。若因上课时间冲突,请提前提供课表请假,由上级在规定时间内向办公室分管主席说明,不扣分。
注:逾期请假视为缺勤处理。
(二)若当月涉及部门信息、学习心得等相关提交工作,办公室部门将是否按时提交纳入当月考勤中,依照(按时提交40%+活动会议出席60%)构成当月考勤标准。
(三)事先说明的重大活动,考勤默认为全体出席。其中因上课无法出席在出示相关证明后不予扣分,因病无法出席在出示相关证明后可视为请假(病假,扣5分),其余理由均视为旷勤处理。
(四)常规活动考勤参照分工表进行考核。活动现场没有分工者,未出席活动的,不扣分;有分工者(会按照无课表进行分工),要做请假要求的,其中出示相关证明的病假可视为请假,其余理由均视为事假处理。
注:隶属某部门主要负责的活动则视为此部门重大活动考勤,考勤要求与重大活动考勤标准相同。
第六条 部门考核(40分):
(一)采取层级考核制,部门工作人员由部门负责人(40%)和主席团(60%)共同考核、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统一考核。每月月末,各部门负责人填写《X月-XXX部门工作人员考核表》中部门负责人打分部分后交给各分管主席;分管主席核对后,填写《X月-XXX部门工作人员考核表》中分管主席打分部分及《X月-XXX部门负责人考核表》,并将《工作人员考核表》、《部门负责人考核表》进行压缩打包,命名为:《X月—XX部门考核》,交由办公室分管主席存档。
(二)各部门部长需提前形成部门考核方案及考核表,由分管主席审核,统一交由办公室留存。
第七条 月末考核工作由办公室分管主席牵头办公室完成并给予公示,公示期为3天。
第八条 月末考核表做归档留存,用于五四评选、研会之星及干部考核依据。
第二节 材料提交
第一条 所有材料提交需按照统一要求,不符合要求者,可以打回、令其修改。
第二条 所有以部门为单位收集的材料,提交时需以部门为单位进行打包,交给办公室工作人员收集,由办公室人员做好材料考勤记录。
第三条 各部门项目完成后,需按照活动前期、活动中期、活动后期的要求将最终版本材料进行汇总打包。由办公室干事对接、部长查收、分管主席归档。【材料大体包括:策划案、方案、议程、PPT、讲话稿、分工表、活动反思等,视具体项目定】
第四条 各种信息表格文件提交时,注意学院用全称。文件按照提交要求命名。
第五条 本方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
1.各部门负责人填写:《X月-XXX部门工作人员考核表》中部门负责人打分部分
《X月-XXX部门工作人员考核表》 |
序号 |
姓名 |
部门 |
学院(全称) |
公开考勤 分数(60分) |
部门考核分数(40分) |
总分 (100分) |
部门负责人 打分(40%) |
分管主席打分(6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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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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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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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分管主席填写:《X月-XXX部门工作人员考核表》中分管主席打分部分及《X月-XXX部门负责人考核表》
《X月-XXX部门负责人考核表》 |
序号 |
姓名 |
部门 |
学院(全称) |
公开考勤分数 (60分) |
部门考核分数 (40分) |
总分 (100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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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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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公室汇总:《X月-第XX届研究生会人员考核表》
《X月-第XX届研究生会人员考核表》 |
序号 |
姓名 |
部门 |
学院(全称) |
公开考勤分数 (60分) |
部门考核分数 (40分) |
总分 (100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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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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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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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文件格式
5.活动签到表样板
XXX活动签到表活动时间: |
序号 |
姓名 |
部门 |
签到 |
签退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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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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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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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书记 |
张丽娜 |
是 |
|
研究生会组织秘书长 |
李明 |
否 |
|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湖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tswxxb05@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