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充分调动我校导师和博士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主动性、积极性,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及待遇水平,根据《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博士研究生助研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在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脱产学习)2014级、2015级、2016级博士研究生。
二、评审办法
按《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5﹞6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评审程序
1.9月29日前,各学院组织2014级、2015级、2016级在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提供助研酬金发放凭证(含有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发放年月日及凭单号的发放助研津贴经费本复印件),填写2017年3月至2017年8月助研津贴发放情况表,助研津贴发放情况表经学生本人及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助研酬金发放凭证交研究生院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行政楼634办公室)。
2.10月13日前,研究生院完成博士研究生助研奖学金发放名单的审定以及公示工作(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3.10月26日前,完成博士研究生助研奖学金发放等工作。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