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湖北大学“友旺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湖北大学“友旺奖助学金”由喻友旺先生捐资设立,奖励资助我校在学期间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一、评选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评选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和校纪校规,未受到党、团或校级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4.积极参加学术、文体等活动,乐于承担社会工作;
5.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科研和创新能力;
6.学习成绩好,无迟到、旷课、早退及旷考等情况;
7.家庭经济困难,自强自立,生活俭朴。
三、奖励名额和标准
2017年湖北大学“友旺奖助学金”奖励资助100名研究生(名额分配见附件),每人3000元,共计30万元。
四、评选程序
1.2017年11月20日前,各学院完成初评及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并将《湖北大学“友旺奖助学金”申报表》、《湖北大学“友旺奖助学金”备案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文档下载—思政下载)纸质版材料交研究生院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综合楼634室);将《湖北大学“友旺奖助学金”备案表》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yjsyszb@hubu.edu.cn。
2.2017年11月30日前,学校完成审定和公示工作。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11月6日
附件:
2017年湖北大学“友旺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 院 |
名额数 |
哲学学院 |
3 |
文学院 |
7 |
历史文化学院 |
4 |
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
5 |
商学院 |
7 |
外国语学院 |
5 |
教育学院 |
4 |
艺术学院 |
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4 |
新闻传播学院 |
3 |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
5 |
物理学与电子科学学院 |
6 |
化学化工学院 |
8 |
生命科学院 |
11 |
体育学院 |
4 |
资源环境学院 |
6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10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6 |
合计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