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北大学实施“十年树人计划”的若干意见(试行))》(校研字﹝2016﹞25号)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上学期“十年树人计划”研究生助研津贴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发对象
在规定学制内入选“湖北大学十年树人计划”的研究生(全脱产学习)。
二、核发依据
按《湖北大学实施“十年树人计划”的若干意见(试行))》(校研字﹝2016﹞25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流程
1.3月9日前,各学院组织在规定学制内入选“湖北大学十年树人计划”的研究生(全脱产学习)提供助研酬金发放凭证(含有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发放年月日及凭单号的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发放表复印件),填写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助研津贴发放情况表,助研津贴发放情况表经学生本人及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助研酬金发放凭证交研究生院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行政楼636办公室)。
2.3月30日前,研究生院完成“十年树人计划”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名单的审定及公示工作(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3.4月8日前,完成“十年树人计划”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等工作。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