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表彰先进、宣传典型,鼓励在校生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在2018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脱产应届毕业研究生;
2.“优秀研究生”评选对象为本学年度已通过论文答辩的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含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
二、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研究生按《湖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字〔2012〕25号)、《校长办公会纪要(2014年9月26日)》相关规定执行;优秀研究生评选按照《湖北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字〔2012〕23号)相关规定执行,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1.2018年5月25日前,各学院完成初评及公示工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2018年5月28日前,各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备案表和申报表(纸质版)交研究生院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综合楼636室),将备案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yszb@hubu.edu.cn;
3.2018年6月3日前,研究生院完成核定和公示工作,并报学校审批;
4.2018年6月15日前,完成证书等发放工作。
附件:1.湖北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名额分配表
2.湖北大学优秀研究生申报表
3.湖北大学优秀研究生备案表
4.湖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表
5.湖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备案表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