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北大学实施“十年树人计划”的若干意见(试行))》(校研字﹝2016﹞25号)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十年树人计划”研究生助研津贴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发对象
在规定学制内入选“湖北大学十年树人计划”的研究生(全脱产学习)。
二、核发依据
按《湖北大学实施“十年树人计划”的若干意见(试行))》(校研字﹝2016﹞25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流程
1.3月22日前,各学院组织在规定学制内入选“湖北大学十年树人计划”的研究生(全脱产学习)提供助研酬金发放凭证(含有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发放年月日及凭单号的发放助研津贴经费本复印件),填写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助研津贴发放情况核对表,助研津贴发放情况表经学生本人及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助研酬金发放凭证交研工部(行政楼619办公室)。核对表电子版发送到yg@hubu.edu.cn。
2.4月15日前,研究生院完成“十年树人计划”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名单的审定。
3.4月30日前,完成“十年树人计划”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等工作。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