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2023〕58号)和《湖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2〕3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学校拟启动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院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团委书记、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根据相关文件制订本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公示等工作。
二、评审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二)因参加六个月及以上国际交流项目延期毕业未超过一年,且交流期间未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科学精神;
4.学习成绩优异,入学以来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
5.科研能力或实践成果突出,对学术型研究生,应侧重于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侧重于行业产业发展的创新成果。已获评国家奖学金的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6.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取得良好工作业绩和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国家奖学金:
1.不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
2.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3.未按学校规定注册,且无正当理由;
4.有必修课程首修不及格的情况;
5.参评学生在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具体评审实施办法请参照《湖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见《湖北大学研究生手册》)。
四、名额分配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给我校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12名,硕士研究生105名。
本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全校范围内实行等额评审,学校根据各学院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下达各学院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其中,博士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一级学位点下达至牵头学院,由牵头学院负责统筹分配或组织评审。如有学院符合条件的人数少于分配的名额,将由学校收回并统筹调配。
五、评审程序及工作安排
1.10月18日前,各学院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选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等工作,并将以下评审材料交研究生工作部(综合楼619室),电子版发至邮箱:yg@hubu.edu.cn :
① 202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② 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③《湖北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导出,必须正反一页纸)
④《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
⑤《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3)
⑥ 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选公示情况(附件4)
⑦《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信息一览表》(附件5)
⑧《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信息一览表》(附件6)
⑨获奖人《申报奖学金诚信承诺书》(附件7)、成绩单、申请成果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均需加盖学院公章)
以上①-⑥材料均需电子和纸质版,⑦-⑧需电子版,⑨需纸质版。
2.10月25日前,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在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10月28日前,学校将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学习政策,掌握评审要点。组织师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准确把握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及学院评选办法认真组织评审。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在开展奖助学金评审前,要将国家、省和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办法宣传到所有研究生和导师,让师生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等宣传不到位造成的投诉。
(三)公开透明,加强监督管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审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进行公示。学院按照评审办法公示全部参评学生排序情况,学院公示期间,要保持咨询、投诉渠道畅通,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顺序递补。学院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如在学校公示期间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取消该生获奖资格,由所在学院递补,扣减所在学院下一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