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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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关于公布学位授权点预警名单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9  发布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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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的通知》(校研字﹝2016﹞8号)(附件1)(以下简称《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附件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附件3)等通知的有关精神,学校对现有学位授权点进行了排查。根据排查结果,现对学校10个学位授权点提出预警。10个学位授权点的预警原因、处理意见见附件4。

受到预警的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在4月25日前对学校给出的处理意见选项做出明确选择。根据学院选择,学校分别按以下工作程序开展相应工作。

一、主动撤销

5月30日前,选择“主动撤销”选项的学位授权点填写《湖北大学学位授权点撤销申请表》(附件5),报送研究生院613办公室。学校根据《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办法》撤销该学位授权点。

二、调整新增

4月25日前,选择“动态调整”选项的学位授权点填写《湖北大学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表》(附件6),报送研究生院613办公室。学校根据《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办法》撤销、新增相关学位授权点。

三、整改达标

(一)制定方案

5月11日前,选择“整改达标”选项的学位授权点按学校要求制定出《湖北大学学位授权点整改方案》(附件7、8或9)(以下简称《整改方案》)。二级学位授权点的整改期限不超过1年,一级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点的整改期限不超过2年。

《整改方案》的纸质版1式6份报研究生院61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xk@hubu.edu.cn。

(二)学校审核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位授权点制定的《整改方案》进行评审,学校根据专家意见做出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的决定。《整改方案》未获通过的学位授权点,对《整改方案》进行重大修改,并再次接受学校审核,仍未通过者,学校根据《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办法》撤销该学位授权点。

(三)实施整改

学位授权点根据通过学校审核的《整改方案》实施整改。

(四)整改验收

2019年5月前,学校对实施整改的二级学位授权点进行复查;2020年5月前,学校对实施整改的一级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复查。对于未通过复查的学位授权点,学校根据《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办法》予以撤销。

联系人:彭老师(88661251)

附件:

1.关于印发《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的通知(校研字﹝2016﹞8号)

2.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

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

4.湖北大学学位授权点预警名单及处理意见汇总表

5.湖北大学学位授权点撤销申请表

6.湖北大学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表

7.湖北大学学位授权点整改方案(二级硕士学位授权点)

8.湖北大学学位授权点整改方案(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

9.湖北大学学位授权点整改方案(专业学位授权点)

 

研究生院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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