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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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3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19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附件2),为做好我校2019年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主撤销学位授权点

730日前,相关学院根据湖北省工作通知精神和学校文件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完成自主撤销相关工作,填写并报送《湖北大学学位授权点撤销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

831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文件规定对撤销申请进行审议表决。

二、自主撤销并同时新增学位授权点

720日前,按照学校动态调整文件的要求,相关学院按照规定程序完成自主撤销相关工作;提供符合条件的10名同行专家名单,其中外省专家至少5名,并报送《湖北大学新增学位授权点同行专家信息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1份及电子版)。

730日前,相关学院对照国家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开展自评,填写并报送《申请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达到情况自评表》(附件5);组织符合增列条件的学位授权点填写《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附件6)或《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附件7),并报送《简况表》(纸质版一式5份及电子版)和《湖北大学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表》(附件8,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

831日前,学校组织5-7名同行专家对拟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进行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文件要求和专家评审意见对撤销和增列申请进行审议表决。

三、参加全省统筹新增学位授权点

按照我省学位授权点统筹调整政策要求,学校结合实际,拟向省政府学位委员会申报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参加全省统筹调整新增。

1. 720日前,相关学院按照我省关于统筹新增学位授权点的政策要求,填写《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报送纸质版一式5份及电子版)。

2. 831日前,学校根据学院提交的《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从学校“双一流”建设需要出发,根据上级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推荐1个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参与全省统筹新增学位授权点审核。

四、相关说明

1.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要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5号)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及湖北省和学校动态调整政策的要求执行,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试行)》(学位〔2017〕12号)。

2.对于学院自主撤销且不同时新增学位授权点的,学校视情况统筹考虑增列学位授权点。

3.请相关学院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工作,并提交相关材料。

联系人:王老师,材料报送地点:研究生院学科办(综合楼6615室),电子邮箱:xk@hubu.edu.cn

   附件:1.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19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2.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

3.湖北大学学位授权点撤销申请表

4.湖北大学新增学位授权点同行专家信息表

5.申请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达到情况自评表

6.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7.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8.湖北大学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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