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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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关于开展博士学位授权点培育建设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5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高我校现有学位点在国家新一轮博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的竞争力,学校决定开展博士学位授权点培育建设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立项建设期限及名额

立项建设期为2021年12月—2023年11月,首年度博士点立项建设项目10个左右,第二年度对立项项目进行考核和优选,第三年对通过省级评审的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二、 申报条件

(一)学术博士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对象

立项建设对象应为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且已基本达到《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附件1)(简称《申请基本条件》)中相应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在立项建设期满后可以明显达到或超过该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申请基本条件。

(二)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对象

立项建设对象应为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且已基本达到《申请基本条件》中相应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在立项建设期满后可以明显达到或超过该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申请基本条件。

(三)基本原则

1.在2020年的博士点申报中已获得湖北省学位委员会推荐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优先;

2. 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C+以上等次,即排名居全国前50%的学科优先;

3.湖北省博士点布局尚为空白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优先;

4.国家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有独特竞争优势,自我评估有望成功申报博士点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优先。


三、工作程序

1.学院申报

11月24日前,申报学位点分别填写《湖北大学博士学术学位授权点培育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2)、《湖北大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培育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3),打印纸质版一式20份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k@hubu.edu.cn。

申报工作由相关学院组织,每个学院申报的博士点立项建设对象原则上不超过1个。跨学院联合申报博士点立项建设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或者专业学位授权点,需明确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统一组织申报。

申报学位点要根据学科专业特色,紧扣区域发展需求和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对照《申请基本条件》,制定切实可行的立项建设规划。

2.专家评审

12月初,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学校审批

学校综合考虑学校发展战略、专家评审意见,审议、批准博士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对象。

4.公示公布

获学校批准的博士学位授权点首批立项建设对象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确立为培育项目。

联系人:刘颖,联系电话:027-88661251 。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1.《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

2.湖北大学博士学术学位授权点培育项目立项申请表(QQ工作群下载)

3.湖北大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培育项目立项申请表(QQ工作群下载)

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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