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和《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鄂学位函〔2021〕2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自评工作安排,相关学位点需做好自评收尾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相关学位点
我校参加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有29个,其中包括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点。(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安排
1.推进实施整改提升方案
6-7月,各参评学位授权点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校外同行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了各学位授权点整改提升方案。请各学院指导并督促参评学位点切实推进落实整改提升方案,关注实施进展,提高整改实效。
2.完成自评总结报告初稿
11月30日前,请各学院组织参评学位点按照《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2)要求,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3)初稿。12月中旬,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参评学位点进行自评结果复评时,将以自评总结报告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3.完成其他自评材料
2025年1月10日前,请各学院组织相关学位点完成以下自评材料准备工作:(1)完成2024年《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提纲见附件4);(2)预填《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附件5,统计时间段为2020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3)审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终稿;(4)整理本学科专业2012版和2022版研究生培养方案。
4. 向指定平台提交自我评估相关材料
2025年3月底前,研究生院组织完成2024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对外发布工作;组织相关学院、学位点在指定信息平台填报并上传《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培养方案以及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相关工作。历时5年的学位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自评工作已接近尾声,请相关学院及参评学位点高度重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收尾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主动查找不足、认真补齐短板,着力提升学位点建设水平。
2.重点把关材料质量。请相关学院及参评学位点组织专人专班撰写、整理各项自评材料,确保各项材料数据和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各项材料需经学位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把关初审、研究生院形式审核并反馈意见、学位点修改完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形成终稿。
3.严格把握时间节点。请相关学院及参评学位点严格按照工作安排中的时间节点要求报送材料,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附件:
1.《湖北大学参加2020-2025年周期性合格评估学位点名单》
2.《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3.《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提纲)
4.《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式样及要求)
5.《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