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要按规定办理拟录取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一、定向考生
定向考生2016年6月24日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协议书一式三份,经考生本人签名后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非定向考生
本校应届硕士生、通讯地址为本校校内的非定向考生6月13-14日到招生学院领取调档函,其他考生的调档函由研招办按照考生报名时提供的通讯地址6月8日下午寄发(邮政EMS)。
往届硕士毕业生的人事档案6月24日前寄达研招办,应届硕士生的档案可延迟至7月初寄出,入学报到前寄达。
三、其他
1.拟录取的考生下载填写《2016年湖北大学拟录取博士研究生思想政审表》,6月24日前寄送研招办。
2.录取通知书7月上旬发放。本校应届硕士生、通讯地址为本校校内的考生持本人证件到学院领取,其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由研招办邮寄。
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调档手续的非定向往届生、未签订定向协议的定向生,录取通知书暂缓发放。
3.组织关系转移、户口迁移说明:
(1)组织关系转移:湖北省外的考生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湖北省内的考生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去向均为“湖北大学****学院”。
(2)户口迁移:自愿将户口迁入湖北大学的考生,迁往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学院路11号湖北大学”。
4.邮寄相关材料到研招办的考生,请选择邮政速递。
材料接收部门:湖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材料接收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 邮编430062
联系电话:027-88663060
湖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