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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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湖北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8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做好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培育遴选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反映新时代推进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的重要成果,代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方向,在人才培养的实践、改革、研究中发挥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

成果要精准把握时代脉搏和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深度融合我校办学特色及优势,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突出优势。成果内容主要包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化评价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科教融合、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课程建设、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培养过程管理等方面。

优先推荐校级立项培育的教学成果申报,鼓励推荐学院自主培育的教学成果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成果必须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和推广应用,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

2.成果第一完成人应是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无师德师风失范行为,近3年无教学事故和实验室安全事故;至少有连续3年以上从事研究生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成果首创,处于领先水平并有重要影响力;对于已获得过历届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内容基本相同或无重大突破、重大成绩或特别创新的,不得重复申报。鼓励跨校、跨学院、跨学科、校企等联合申报,但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我校。

4.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8人,多家单位联合申报原则上不超过12人。每位教职工只能主持申报1项教学成果,同时可参与1项其他成果的申报。

5.同一成果不能重复申报本科和研究生两类,同一具体成果材料不能同时用于本科和研究生两类成果佐证。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申请表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

2.限额推荐:此次申报实行限额推荐的办法,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原则上限推荐1项。各单位在充分研讨基础上,将相关、同类项目整合凝练,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择优向学校推荐。

3.学校评审: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并公示。

四、奖项设置

1.本届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若干项。坚持质量优先、宁缺毋滥的原则,允许各个等级奖项有空缺。

2.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将从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中遴选产生。

五、材料报送

1.《湖北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湖北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5份。

2.相关佐证材料:

1)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和反映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的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要求合装成一册,一式5份。具体模版参照附件3。

2)成果如含有教材,须提交样书1本及电子版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如含有视频材料,视频时长需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为720P及以上,封装格式为MP4,大小控制在400M以内。

3.《2025年湖北大学研究生教学成奖果推荐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1份。

4.涉及多单位联合申报时,非推荐单位(非第一完成单位)人员需要填写《教学成果奖完成人(非第一完成单位)政治审查表》(见附件5)。

请各单位于2025年6月3日前,将所有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综合楼621),电子版材料按照“单位+人名+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pyb@hub.edu.cn。所有材料填写事项请参照《湖北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填报说明》(附件6)。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27-88661395。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202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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