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学科和学生:
为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湖北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学校决定启动“湖北大学十年树人计划”(实施方案另行下发),推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学校和相关学院、学科一起,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3+2+4”本硕博贯通培养体系,入选十年树人计划的学生按照本科三年、硕士研究生两年(本科四年级和硕士研究生一年级衔接、合并培养)、博士研究生四年的连读计划攻读博士学位,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博士研究生的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
2.学校将逐步建立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逐级选拔、优中选优、动态遴选及管理的培养机制,把“3+2+4”本硕博贯通培养及“1+4”、“2+3”硕博连读培养作为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的主要学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十年树人计划”(不超过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
二、遴选条件
1.推荐免试攻读我校2016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本校2012级本科生(专项计划除外)。
2.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确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关培养措施
1.提高奖助学金标准
(1)本科四年级
可提前参与导师课题研究,由导师根据学生实际业绩发放补助津贴。可优先获得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经费资助。
(2)研究生阶段
硕士阶段:每年发放学业奖学金12000元,国家助学金6000元(600元/月)。学校补助按照导师补助金额理工科1:1、文科2:1配套(合计不超过1000元/月)。
博士阶段(规定学制内):每年发放学业奖学金10000元,国家助学金10000元(1000元/月)。学校补助按照导师补助金额理工科1:1、文科2:1配套(合计不超过3000元/月)。
入选“有机化工新材料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生物资源绿色转化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的学生,硕士生每年发放5000元生活津贴,通过年度考核后再一次发放5000元生活津贴;博士生每年发放10000元生活津贴,通过年度考核后再一次发放10000元生活津贴。入选“信息化与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的硕士生,每年发放2000元生活津贴,通过年度考核后再一次发放1000元生活津贴。
成绩优秀、科研业绩突出、综合表现良好的研究生,硕士阶段年奖助学金及津补贴最高可达5.8万元/年,博士阶段年奖助学金及津补贴最高可达8万元/年。
2. 建立导师组(项目组)培养机制,实施个性化培养
根据十年树人计划的整体设计和培养要求,在不同的培养阶段,按照对应的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不断优化和融合专业课程设置。成立导师指导小组,依托科研项目,全方位、全过程指导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及时跟进、研讨学科前沿问题,着力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研究能力与创新能力。
3.加强联合培养与学术交流
学校优先资助入选十年树人计划的研究生到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访学、进行联合培养,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联合培养期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14.4万元人民币/年,满足条件的学生还可以同时获得国外联合培养单位的学位;优先资助入选者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和博士研究生访学,优先资助其出国、出境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
4. 加大扶持力度
学校成立十年树人计划入选者虚拟班级,对入选十年树人计划的学生参加国家和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申请研究生“三助”岗位、参加实习实践项目、参加我校教师招考选聘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指标分配、专项经费等特别优先支持。
四、遴选程序
1.2015年10月2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联系好博士研究生导师,填写《湖北大学十年树人计划申请表》,向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提出申请。
2.2015年10月23日前,学院对提出申请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推荐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2015年11月20日前,研究生院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按要求公示后上报。
五、其他
1.招收十年树人计划学生的导师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湖北大学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办法》规定的条件,且年龄不超过54周岁(执行60岁退休政策的教师)或59周岁(执行65岁退休政策的教师)。
(2)有在研项目及充足的科研经费,原则上要为学生提供“三助”津贴(硕士阶段理工科不少于500元/月,文科不少于200元/月;博士阶段理工科不少于1000元/月,文科不少于500元/月),并在学生正式录取前将津贴转入学校专用账户。
2.学校和学院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年树人计划遴选、培养、淘汰、约束和保障机制,入选学生应签署有关协议书,在导师指导下制订任务书,强化每个阶段中期考核。
附件:湖北大学“十年树人计划”申请表
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参考)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