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校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在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脱产学习)2014级研究生(不含2013年录取的研究生),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评审办法
按《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5﹞20号)相关规定执行,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评审程序
1.10月16日前,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应有导师和学生代表),制定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2.11月6日前,完成初评及公示工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并将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奖学金申报表(纸质版)和备案表(电子和纸质版)(可在研究生院网站文档奖助下载处(奖助)下载)交研究生院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综合楼634室);
3.11月16日前,研究生院完成审定及公示工作(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3.11月30日前,完成奖学金发放等工作。
附件:申报表、备案表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