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就做好2015级全日制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及个人培养计划制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与研究生互选工作
1.各培养单位组织召开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会,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应详细介绍本单位研究生和导师互选工作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导师本人应介绍各自科研情况、研究方向、学科发展等基本情况。参与互选的研究生导师应是我校《关于公布湖北大学2015年首次申请招收研究生教师招生申请审核结果的通知》中公布获得招生资格的教师。
2.各单位根据师生互选情况进行综合平衡,最后确定师生互选结果。2015年11月25日前,各单位将师生互选情况录入系统,并在系统中导出互选表盖章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综合楼632室)。
二、个人培养计划制订工作
1.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学术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依据《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12版)制订,专业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依据《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3版)制订。
2.个人培养计划制订工作应在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
(1)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生端)提交个人培养计划(具体步骤见附件),未按时提交将影响期末考试成绩的录入。
(2)研究生导师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教师端),修改和审核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或由研究生秘书依据导师审核签名后的纸质培养计划表,在系统中代为审核)。
附件:
1.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个人培养计划步骤
2.导师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审核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步骤
研究生院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