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日前已公布修订版的《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教指委发[2017]04号 )。根据文件要求,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修订后指导性培养方案,审议我校教育硕士培养方案。
请校内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认真学习文件(见附件),按照要求修订培养方案,并于2017年6月20日之前,将修订后的培养方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综合楼632室),同时发送电子版本。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88661395
研究生院
201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