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8〕9号),我校增列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学校决定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要以“以生为本、服务需求、深化内涵、提升能力”为原则;以提高研究生素质、培养创新能力为立足点;要以明确培养目标、优化课程结构、突出能力培养、强化重要环节、细化培养过程、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导向。
二、制订范围
1.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0713生态学、0101哲学(二级升一级)、0701数学(二级升一级)、0305马克思(二级升一级)
2.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0835 软件工程、1304 美术学、1305设计学、0402心理学(二级升一级)、1007药学(二级升一级)
3.专业学位授权点:1253会计、1255图书情报
4.学术型学位授权点制订全日制培养方案;专业型学位授权点制订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培养方案(有非全日制招生计划的)。
三、基本要求
新增学位点应按照《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内容的具体说明》(附件1)、《关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内容的具体说明》(附件2)、各专业学位教指委下发的指导性培养方案为参考,制订适合本专业(领域)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具体格式见附件3、附件4和附件5)。
四、工作组织与时间安排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跨培养单位的授权点应由申报单位成立工作小组,承担本学科学位点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
2. 10月11日-10月15日,各培养单位召开由各培养单位负责人、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及校内外专家等参加的研讨会、论证会(专业学位类别的培养方案必须吸纳政府、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参与),广泛征求意见并讨论培养方案的具体内容,并做好相关工作的会议记录工作,内容应包括相关工作过程和进展、培养方案特色和亮点、需要进一步研讨的问题和建议等。培养方案应严格按照制订培养方案文件的基本内容要求和样稿格式逐项编写(附件6和附件7)。
3. 10月31日前,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培养方案进行讨论审议,通过后将文本电子版、负责人签字盖章纸质版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五、其他
本次制订的培养方案适用于2019年9月后入学的博士及硕士学位研究生。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8866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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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