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了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学位点或专业领域负责人、预答辩专家组、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质量把关作用,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现对预答辩、盲审、正式答辩三个环节作进一步规范性要求,具体如下:
1.学位申请人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其学位论文预答辩、盲审、正式答辩三个环节中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完成学位论文修改,填写《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意见落实情况记录表》(见附件,一式一份,作为学位档案材料予以存档),详细记录所有意见和建议并逐条说明修改落实情况,对不予采纳的专家意见应作充分说明。导师及学位点或专业领域负责人需审核学位申请人学位论文终稿的修改落实情况,并签字确认。
2.如预答辩安排在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反馈之后,在预答辩中须设置学位申请人陈述根据盲审专家意见修改落实情况的环节。预答辩专家组对其修改落实情况进行审议,同时提出进一步修改意见和建议。
3.坚持答辩质量不降低、答辩要求不放松、答辩程序要规范的原则,严格落实学位论文答辩管理。
(1)学院应进一步优化答辩委员会成员构成,切实加强答辩委员会成员责任意识,充分参考校外专家盲审意见,提高论文答辩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公信力。答辩委员会应依照专家的专业、专长以及学位论文类型进行划分。对把关不严的、出现过抽检结果为“存在问题论文”的答辩专家,建议不再聘任。
(2)应在答辩前将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评阅书送交答辩专家,其中博士学位论文及评阅书至少前7天,硕士学位论文及评阅书至少前3天,确保专家具备充足的时间审阅论文。
(3)在正式答辩中须设置学位申请人陈述根据预答辩专家、盲审专家意见修改落实情况的环节。答辩委员会对其修改落实情况进行审议,同时提出进一步修改意见和建议。
(4)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长建议不少于1.5小时/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长建议不少于0.5小时/生。
4.建立学位论文内审机制。学院须以学位点或领域方向成立学位论文审核小组,全面审核学位论文质量和预答辩、盲审、正式答辩三个环节“三审三改”情况,并由学位点或者领域方向负责人签字确认修改落实情况。
5.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根据学位论文审核小组的初审意见,认真审核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的“三审三改”情况,其中博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须逐一审核。重点审核专家评价不高(盲审中出现过“较差”、“一般”)、超学习年限、在职人员、同等学力、答辩中出现“不同意授予学位”意见的研究生,以及曾在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论文”的导师、已调离我校、临近退休、已退休等导师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履行质量监督职责,对于存在较大质量风险的学位论文,应明确做出修改后延期重新申请学位或不授予学位的决议。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