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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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湖北大学第十五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各分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14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学校有关单位:

湖北大学第十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各分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第十五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各分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各分委员会组成原则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为不少于9人的单数,任期4年。设主席1名,副主席2—4名。主席由学校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副主席由分管研究生教育、本科生教育的副校长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代表担任,委员原则上是学科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分委员会主席代表担任副主席人选以及校内教授和专家担任委员人选由主席提名。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任期4年。设主席、副主席各1名,主席原则上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兼任,委员具体人选由学院推荐。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可从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教学科研工作负责人、学科专业负责人、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学术骨干、优秀研究生导师中产生。分委员会的组成应充分考虑各学科专业的代表性。

二、委员任职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校在岗人员,身体健康,关心学校建设发展,有参与学位工作议事的意愿和能力,正常履行职责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分委员会主席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学术造诣较高,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担任研究生导师。

三、工作安排

学院通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新一届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人选,以及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填写《湖北大学第十五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各分委员会委员推荐表》(见附件),于5月19日前报送纸质版(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word版(命名规则:单位名称+第十五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各分委员会组成人员推荐表)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研究生院、本科生院、楚才学院、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各推荐1名代表担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填写《湖北大学第十五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各分委员会委员推荐表》,报送要求同上。

四、其他事宜

(一)学校授权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第十五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各分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各分委员会委员的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原则,把握标准,实事求是做好本次推荐工作。

各单位在换届过程中若有问题,请与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朱老师,综合楼626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8661251

邮箱:xk@hubu.edu.cn



附件:湖北大学第十五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各分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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