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确保我校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2020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校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及时将通知传达至本单位导师、学位申请人员。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我校博士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组织专家评审。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序号 |
完成时间 |
完成者 |
工作内容 |
学院送交 校学位办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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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月11日前 |
申请人 |
提出 学位申请 |
9月11日前,博士学位申请人(含留学生)登录湖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管理系统学生端”提出答辩申请,填写相关信息(部分在系统中还未填写开题结果、课程成绩及完整的个人信息的申请人无法申请成功,请完成上述操作,并及时与学院管理人员联系 申请人填写并向学院递交《湖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书》(以下简称“《学位申请书》”)。 申请人向学院递交科研成果原件,或者将于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召前发表的学术论文用稿通知等正式证明材料原件;科研成果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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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9月15日前 9月19日-9月21日 |
导师 |
审核申请
审核查重论文 |
在学校的“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审批所指导研究生提交的学位申请。
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入“查重论文审核”页面审核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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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9月18日前 |
学院 |
审核 申请资格 |
1.审核并提交申请人的《学位申请书》; 2.审核申请人学分完成情况及学生学习年限; 3.审核系统中申请人名单及人数,无误后确认并向校学位办提交申请人名单; 4.初审申请人的科研成果;核对申请人科研成果汇总表是否与申请人纸质科研成果材料一致;核对无误后,向校学位办汇总提交本院所有申请人的科研成果汇总表以及科研成果原件。 |
学院申请名单《湖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 申请人的科研成果汇总表和科研成果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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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9月25日前 |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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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 学院审核结果 |
1.学籍办、培养办确认申请人学籍、课程成绩及已修学分情况; 2.校学位办审查申请人科研成果; 3.关闭“学生服务系统”中的答辩申请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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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9月25日前 |
研究生院 |
论文“双盲评审” |
学院送交博士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论文电子版;研究生院使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上述学位论文; 研究生院向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提交送审博士学位论文。 根据湖北大学第十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博士申请人评阅成绩(包括增评结果),所有专家评阅成绩中至少有1个“良好”且“较差”(60分以下)不超过1个者为通过。否则,申请人不能参加本次论文答辩 |
博士学位论文电子版;博士学位论文信息一览表;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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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2月4日前 |
学院 |
学位论文答辩 |
根据《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位论文答辩应在校内公开进行。 1.学院研究生秘书集中领取《湖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盲评结果)和《湖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和学位授予决议》;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并提交校学位办,领取《湖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 3.学院在校内组织开展学位论文线下答辩工作。
如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在校内参加现场答辩者,经申请,可采取远程视频答辩方式。学院需提交经本人申请、学院通过的《湖北大学2020年下半年研究生远程视频答辩申请表》报校学位办审批同意。远程视频答辩至少前三天向校学位办提交答辩申请表和答辩公告。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备查。电子投票结果页面截图与其他学位材料一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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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论文答辩表决票》、 《论文答辩记录和学位授予决议》(一式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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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论文答辩的申请人 |
学位信息核对 终版论文上传 |
申请人登录“学生服务系统”的“学位授予数据核对”,补充、完善个人学位授予信息并确认(该信息为打印证书及上报学位信息数据,确认后学位获得者对本人信息负责)并上传终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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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及处理意见汇总表》 |
导师 |
审核申请人学位论文定稿 |
审核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的学位论文定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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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开会审议、提交学位材料 |
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按照《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博士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论文评阅成绩与科研成果的新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议,表决通过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 学院研究生秘书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教师服务)”,按时完成学位授予基本信息的录入工作,并在系统中生成下载打印并提交《学位评定、审核一览表》; 学院向校学位办报送学位申请、论文评阅、答辩及分委会评定等情况总结报告及分委员会会议纪要。 整理、报送材料清单所列档案材料,学位材料合并按人头汇总并按学生学号由小到大升序排列 |
《学位评定、审核一览表》(“学生服务系统”中生成下载), 学位申请、论文评阅、答辩及分委会评定等基本情况总结报告、会议纪要。 按照《学院报送学位工作材料清单》整理汇总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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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2月15日(暂定) |
研究生院 |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表决通过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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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2月31日前 |
研究生院 |
学位档案归档 |
整理学位获得者学位档案并完成归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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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硕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双盲评审”,其中30%的硕士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办抽取并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平台进行“双盲评审”。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序号 |
完成时间 |
完成者 |
工作内容 |
学院送交 校学位办材料 |
1 |
9月18日前 |
申请人 |
个人申请 |
9月18日前,硕士学位申请人(含留学生)登录湖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管理系统学生端”提出答辩申请,并准确填写相关信息(部分在系统中还未填写开题结果、课程成绩及完整的个人信息的申请人无法申请成功,请完成上述操作,并及时与学院研究生管理人员联系)。 申请人填写并向学院提交《湖北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 申请人按照学校、学院有关规定向学院提供科研成果及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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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9月22日前 9月25日-11月4日 |
导师 |
审核申请
审核查重论文 |
在学校的“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审批所指导研究生提交的学位申请。
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入“查重论文审核”页面审核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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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9月25日前 |
学院 |
学院审核 |
1.对申请人的《学位申请书》及科研成果等进行初审(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备查); 2.学院提前审核学生的学分完成情况,完成所有课程成绩的录入(含国际学生); 3.审核系统中申请学位人员名单及人数无误后确认。 |
《湖北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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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0月10日前 |
研究生院 |
研究生院审核 |
1.学籍办、培养办、思政办审核申请人学籍、课程成绩及已修学分情况; 2.关闭“学生服务系统”中的答辩申请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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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0月14日 |
研究生院 |
学位论文学校“双盲评审”审核申请人学位论文定稿 |
在“学生服务系统”中随机抽取送教育部平台“双盲评审”名单并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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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前 |
学院 |
1.学院使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上述学位论文; 2.学院送交参加教育部平台“双盲评阅”的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 3.校学位办送审通过检测的硕士学位论文。 |
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 论文信息汇总表 |
6 |
12月4日前 |
学院 |
学院“双盲评审”、 |
1.学院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申请答辩人员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2.学院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送审未被校学位办抽中的硕士论文; |
学位论文电子版 |
学位论文答辩 |
根据《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位论文答辩原则上按照现场答辩形式和要求在校内进行。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并提交学位论文评阅通过人员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2.学院研究生秘书集中领取《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和学位授予决议》; 3.学院组织开展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如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在校内参加现场答辩者,经申请,可采取远程视频答辩方式。学院需提交经本人申请、学院通过的《湖北大学2020年下半年研究生远程视频答辩申请表》报校学位办审批同意。远程视频答辩至少前三天向校学位办提交答辩申请表和答辩公告。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备查。电子投票结果页面截图与其他学位材料一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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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 论文答辩表决票或远程答辩投票小程序之投票结果截图、 《论文答辩记录和学位授予决议》 (一式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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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 |
审核终版论文 |
审核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的学位论文定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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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通过的申请人 |
学位信息核对 终版论文上传 |
申请人登录“学生服务系统”的“学位授予数据核对”,补充、完善个人学位授予信息并确认(该信息为打印证书及上报学位信息数据,确认后学位获得者对本人信息负责)并上传终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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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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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之前,学院使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完成对通过答辩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的检测工作; 2.院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3.学院向校学位办报送《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及处理意见汇总表》; 6.校学位办对学院检测过程及处理结果进行审核。 |
《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及处理意见汇总表》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
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按照《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议,表决通过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学院研究生秘书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教师服务)”,按时完成学位授予基本信息的录入工作,务必做到准确无误;并在系统中生成下载并打印《学位评定、审核一览表》。 学院向校学位办报送学位申请、论文评阅、答辩及分委会评定等基本情况总结报告及分委会会议纪要。 |
《学位评定、审核一览表》(“学生服务系统”中生成下载) 学位申请、论文评阅、答辩及分委会评定等基本情况总结报告及分委会会议纪要 |
学位材料报送 |
学院报送材料清单所列档案材料(学位材料合并按人头汇总并按学生学号由小到大升序排列) |
按照《学院报送学位工作材料清单》整理汇总(12月4日前) |
7 |
12月15日(暂定) |
研究生院 |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表决通过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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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2月31日前 |
研究生院 |
学位档案归档 |
整理学位获得者学位档案并完成归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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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要求
1、请各有关学院按照《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关于修订授予博士学位的科研要求的通知》《博士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论文评阅成绩与科研成果的新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2、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一届二次会议决定,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必须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才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根据湖北大学第十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博士申请人评阅成绩(包括增评结果),所有专家评阅成绩中至少有1个“良好”且“较差”(60分以下)不超过1个者为通过。否则,申请人不能参加本次论文答辩。
3、学院召开分委员会,必须对论文工作量进行决议,对论文工作量不足、正文字数不够的论文预警,并上分委员会决议审定。
4、在召开学院分委员会会议前,各学院需对学位论文纸质版定稿、提交检测的电子版学位论文和存档的电子版学位论文进行抽查核对,并通过分委会审定;如有不一致者,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该学位论文作者重新申请学位。
5、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会议务必12月4日前召开,同时学院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教师服务)”,录入论文答辩、学位授予有关信息,并交学位工作总结报告及分委员会会议纪要。
6、学院务必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交校学位办“双盲评审”的论文,否则,一切责任将由学院自负。
7、如果校防疫指挥部下达新的防疫政策,学位工作将及时调整,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学院。
四、其他事项
1、本学期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应于2019年11月30日前,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于2020年5月30日前通过开题,并向所在学院提交了开题报告。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需要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上申请学位并完成答辩和学位授予。请本人于9月15日-9月30日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含身份证、本科学历证、学士学位证、外语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合格证、课程进修班结业证)、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按照规定到校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等有关工作,通过完成后方可组织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
3、学位获得者提交检测和存档的学位论文纸质版须按照《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及《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印制装订要求》的有关规定撰写、排版及装订。提交的纸质版与电子版要保持一致,电子版需按照“学院代码_专业代码_专业名称_学号_作者姓名”格式命名。《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已于2018年进行了修订,请各学院通知申请人和导师使用最新版本使用授权书签名,并在电子版终版论文中插入签名后的使用授权书电子扫描页。
4、为保证学位授予信息准确完整上报国务院学位办,所有申请人员必须登录校研究生院网站“学生服务系统”(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生端)的“学位授予数据核对”,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有关信息,该信息为打印学位证书及上报学位信息数据,确认后学位获得者对本人信息负责。
5、所有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向所在学院提交2张个人证件照片,照片为小2寸(3.3*4.8cm)蓝底彩色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