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20]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减少疫情对毕业研究生申请学位造成的影响,学校将于8月下旬增开一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学位授予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
因疫情影响导致学位论文未能如期完成的毕业研究生,不包括在上半年学位授予工作中未通过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的人员。在上半年学位授予工作中通过答辩但未通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的人员是否能在本次申请,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为依据确定。
二、工作流程
完成人或责任单位 |
工作任务 |
完成时间 |
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
1.自审是否达到申请学位条件。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从“湖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s.hubu.edu.cn/)的“管理系统学生端”登录),根据学校、学院规定,从学习年限、中期考核结果、开题结果、个人培养计划中的课程与学分完成情况、科研成果等方面对本人是否达到申请博士或者硕士学位的条件、学位论文是否符合《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附件3)的规定进行自审,并对自审结果负责。关于开题环节,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应于2019年5月30日前、申请学位的硕士研究生于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开题。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开题申请并获通过,录入开题结果并完成审批,开题报告纸质版需在申请学位前提交到所在学院(开题报告格式见附件5,未在系统中完成上述开题任务者请根据附件6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处理)。确认自己学习年限、中期考核结果、开题结果、课程学习、博士生科研成果等方面在7月24日前获得通过,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提出答辩申请、上传学位论文。自审结果合格者,向导师汇报自审结果、提出学位申请,获得导师同意后,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选择“毕业与学位”,进入“学生答辩申请”页面填写相关内容。答辩申请获得导师和学院审批后,进入“论文评阅管理”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查重盲审论文”。上传论文不能出现本人姓名、就读学校为湖北大学、导师姓名及其工作单位等方面的信息。在系统里提交申请与上传学位论文后,向导师报告,请导师在系统中审批本人的申请与上传的学位论文。 3.报送科研成果信息。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填写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8),拍照科研成果原件关键页面(发表论文杂志的封面、包含文章题目的杂志目录以及包含作者和作者单位的文章首页,SCI论文需拍照检索报告原件。科研成果照片以姓名及序号命名,如张三科研成果照片共三张,第一张成果照片命名为“张三-3-1”以此类推),按学院要求将电子版报送至学院;申请学位的硕士研究生按学院要求执行。 |
7 月 21日前 |
导师 |
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从“湖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s.hubu.edu.cn/)的“管理系统教师端”登录),选择“导师日常管理”,进入“学位申请审核”页面审批学生的学位申请、进入“查重论文审核”页面审核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 |
7月 22日前 |
学院 |
1.审批学位申请。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从“湖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s.hubu.edu.cn/)的“管理系统教师端”登录),根据学位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2.“双盲评审”学位论文。 (1)送审前检查。对“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经导师、学院审核通过的学位申请人提交的送审学位论文格式进行检查,确保送审论文的格式符合学校规定,然后,使用研究生院分配的用户登陆中国知网的“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https://check.cnki.net/tmlc/),对通过格式检查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根据《关于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通知》(附件2)和学院相关规定对学位论文是否符合送同行专家评审的要求进行审核。 (2)选聘评审专家。学院根据《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附件1)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选择“双盲评审”同行评审专家,评审专家须对学位申请人、学位申请人导师保密。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为3名教授(原则上应为在岗的博士生导师)或相当职称的校外专家。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为 2 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下同)及以上职称专家,其中至少有 1 名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在职攻读专业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为 3 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其中至少有 1 名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3)送审学位论文。将通过送审前检查的学位论文、相应的学位论文评阅书(附件9、10)送学院选聘的评审专家进行评审,送审方式为“双盲评审”。送审学位论文可以为电子版,也可以为纸质版,纸质版送审论文与申请人提交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经导师确认的电子版学位论文须完全一致。电子版学位论文送审工作可以基于学校的“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也可以由学院自行联系得到广泛认可的第三方平台组织开展。 (4)报送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汇总表和科研成果照片。将本学院所有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提交的科研成果汇总表和科研成果照片发送至校学位办工作邮箱:xw@hubu.edu.cn。 3.告知学生研究生院审核学习年限、中期考核结果、开题结果、课程学习、博士生科研成果等结果,并通知符合要求的学位申请人进入下一环节。 |
7 月 23日前 |
研究生院 |
1.确定学位申请人员名单。校学位办汇总“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通过学院审核的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名单,形成本次学位申请人员名单。 2.审核学位申请人的情况。学籍办、培养办、学位办从学习年限、中期考核结果、开题结果、课程学习、博士生科研成果等方面对本次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审核。 |
7 月 24 日 前 |
申请人、学院、研究生院 |
1.学院组建答辩委员会。通过研究生院审核和学位论文通过同行专家评审的学位申请人获得答辩资格。学院为获得答辩资格的学位申请人组建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组成须符合学校文件要求,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同意。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 5-7 名教授组成,其中至少有 2 名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教授职称的博士生导师担任。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 5-7 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组成,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教授职称的专家担任。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至少有 1-2 名具有相关行业实践经验的校外专家。学院根据学校防疫指挥部实时要求自行选择远程视频答辩或现场答辩。学院至少在答辩前三天将《湖北大学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人员审批表》(附件12)《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公告》(附件13)电子版通过邮箱xw@hubu.edu.cn报送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收到学院报送的《湖北大学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人员审批表》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公告》后第一时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人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公告》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发布。答辩公告一经公布,一般不能更改。 3.学院组织开展学位论文答辩。远程视频答辩具体要求参见《湖北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研究生远程视频答辩工作的通知》(附件11)。现场答辩要求以《湖北大学博硕学位授予细则》相关要求为准。 |
8月 17日前 |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
1.核对、补充完善学位相关信息。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在“学位授予数据核对”处核对、补充完善本人学位相关信息(该信息为打印证书及上报学位信息数据,本人对经确认后的信息负责)。 2.报送相关材料至所在学院。按学院规定时间,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学院: (1)纸质版与电子版的学位论文定稿。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和《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附件3),修改完善学位论文,形成学位论文定稿电子版(含学位论文授权页面签名),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内提交。 (2)照片2张。对于在职单证专业学位研究生,还须向所在学院提交2张与研究生管理系统中个人电子照片的同版小2寸个人证件照片(3.3*4.8cm)。 |
8月18日前 |
导师 |
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审核所指导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的学位论文定稿 |
8月 19日前 |
学院 |
1.填报、审核信息。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学位授予工作相关信息,审核通过答辩人员的学位信息,在系统中生成、提交《学位评定、审核一览表》。导出申请学生《学位申请书》。 2.审议学位申请。 (1)条件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5个:一是学位论文同行专家评阅意见审查、确认;二是学位论文答辩结果审查、确认;三是根据科研成果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查申请人的科研成果是否达到学校、学院的规定;四是根据《关于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通知》(附件2)精神,使用中国知网的“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https://check.cnki.net/)对通过答辩人员的学位论文定稿进行最终检测,参照检测结果对学位申请人的学位定稿论文是否符合学校规定进行认定,向校学位办报送《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及处理意见表》(附件9);五是学位论文定稿的字数、学位论文定稿纸质版与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的学位论文定稿的一致性检查。通过条件审查人员的学位申请提交至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未通过条件审查人员的学位申请不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2)会议审议。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附件1)、《博士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论文评阅成绩与科研成果的新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通知》(附件3)等文件精神,对通过条件审查的学位申请人提出的学位申请进行审议,对字数偏少的学位论文给出具体的处理意见,表决通过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3.报送材料。 (1)分委员会会议纪要(模板见附件20)。 (2)《学位评定、审核一览表》1份(从“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 (3)附件21中所列材料(学生材料请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序)。 |
8月21日前 |
研究生院 |
1.审议、通过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1)条件复审。8月25日前,校学位办对学院报送的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答辩情况、学位论文定稿在中国知网的“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检测结果及学院的认定结论以及博士科研成果等进行复核。未通过复核人员的学位申请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2)召开会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条件的学位申请人提出的学位申请进行审定,表决通过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3)公示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学校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公示期为3个月。 2.整理授予学位人员学位档案。审核申请书和答辩决议、填写相应内容、完成盖章工作,制作授予学位决定书,收集成绩单并将所有材料按人头分类整理,按要求送至就业办和校档案馆。 3.工作总结、材料归档与数据上传。完成本次授予学位工作的工作总结、材料归档工作和上传授予学位人员数据工作。 |
8月 25日前 |
附件1: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pdf
附件2:关于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通知.pdf
附件3: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doc
附件4:博士学位论文模板.doc
附件4:硕士学位论文模板.doc
附件5:开题报告格式.rar
附件6:如何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进行学位申请.pdf
附件7:科研成果汇总表.xls
附件8: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审核意见表.pdf
附件9: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pdf
附件10:学硕学位论文评阅书.pdf 附件10:专硕学位论文评阅书.pdf
附件11:湖北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研究生远程视频答辩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2: 湖北大学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人员审批表.docx
附件13: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公告模版.docx
附件14:投票小程序的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docx
附件15: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记录表.docx
附件16: 湖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决议.docx
附件16: 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决议.docx
附件17:”腾讯会议“远程视频答辩使用指南.docx
附件18:“Zoom“远程视频答辩使用指南.docx
附件19:学位论文授权使用书.docx
附件20:分委会纪要模板.docx
附件21:学位材料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