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确保我校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校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及时将通知传达至本单位导师、学位申请人员。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我校博士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组织专家评审。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序号 |
完成时间 |
责任人 |
工作内容 |
学院送交 校学位办材料 |
1 |
9月18日17:00前
9月18日17:00,关闭学生端的学位申请功能和学院管理端学位申请审核功能,逾期不再受理学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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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个人申请 |
博士学位申请人(含留学生)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点击“毕业与学位”菜单,进入“学生答辩申请”页面,提出答辩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如在系统中未填写开题结果、课程成绩及完整个人信息的申请人无法申请成功,请完成上述操作,并及时与学院研究生管理人员联系)。 申请人点击“毕业与学位”菜单,进入“论文评阅管理”页面,上传学位论文。 申请人填写并向学院递交2份《湖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书》(以下简称“《学位申请书》”)(附件8)。 申请人向学院提交科研成果原件;于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前发表的学术论文用稿通知等证明材料原件;科研成果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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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 |
审核申请 |
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导师日常管理”菜单,进入“学位申请审核”页面,审核所指导研究生提交的学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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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查重论文 |
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导师日常管理”菜单,进入“查重论文审核”页面,审核所指导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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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审核申请资格 |
1.审核并向校学位办提交申请人的《学位申请书》。 2.审核申请人学分完成情况、学生学习年限,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学位申请审核”页面审核学位申请。 3.审核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并向校学位办提交本院《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7)和《往届已通过盲审、答辩研究生汇总表》(附件9)。 |
《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科研成果汇总表》、《往届已通过盲审、答辩研究生汇总表》(汇总表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
2 |
9月19日 |
研究生院 |
分配查重指标 |
根据系统中学院审核通过的学位申请和《往届已通过盲审、答辩研究生汇总表》分配各学院查重指标。 送审前,每位申请人原则上仅有1次查重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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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1月14日17:00结束论文送审工作,如11月14日17:00仍未收到评阅反馈结果(含增评),申请人不能参加本次论文答辩 |
学院 |
复制比检测 |
学院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学位论文进行复制比检测。以学术审核意见为主,结合检测结果,形成《送审意见汇总表》(附件10)报送校学位办。 |
《送审意见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
论文“双盲评审” |
学院汇总博士学位论文电子版、博士学位论文信息一览表、自评表和论文摘要(格式要求见附件11),在校学位办指导下完成论文送审。 考虑专家评审周期和产生增评的可能性,博士论文至少须提前8周完成送审,请学院把控好时间安排。 |
研究生院 |
评阅结果反馈 |
向学院反馈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评阅结果。 博士申请人评阅成绩(包括增评结果),所有专家评阅成绩中至少应有1个“良好”且“较差”(60分以下)不超过1个者为通过。否则,申请人不能参加本次论文答辩。 注:初次送审后,若评阅成绩为3个“一般”,可申请增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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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1月20日前 |
学院 |
学位论文答辩 |
根据《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位论文答辩应在校内公开进行。 1.学院打印《湖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盲评结果)并盖章。 2.学院将《湖北大学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人员审批表》(附件13)、《湖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和科研成果原件(或用稿通知)一并提交校学位办审核,领取《湖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湖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和学位授予决议》。 3.学院在校内组织开展学位论文线下答辩工作。至少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在学院网站上发布答辩公告,公告应包含答辩人员、时间、地点、程序安排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 |
《湖北大学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湖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和科研成果原件(或用稿通知) |
通过论文答辩的申请人 |
学位信息核对、终版论文上传 |
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点击“毕业与学位”菜单,进入“授予数据核对”页面,补充、完善个人学位授予信息并确认(该信息为打印证书及上报学位信息数据,须经学位获得者确认并对本人信息负责)。 申请人点击“毕业与学位”菜单,进入“终版论文上传”页面,上传终版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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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 |
审核申请人学位论文定稿 |
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导师日常管理”菜单,进入“学位论文审核”页面,审核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定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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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
1.学院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按时完成答辩信息录入工作,并向校学位办申请答辩后查重指标。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之前,学院使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完成对通过答辩申请人员学位论文的检测工作。 3.学院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4.学院向校学位办报送《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审核意见表》(附件14)。 |
《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审核意见表》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
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按照《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博士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论文评阅成绩与科研成果的新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议,表决通过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 学院研究生秘书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按时完成学位授予基本信息的录入工作,并在系统中生成下载打印及提交《学位评定、审核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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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1月27日前 |
学院 |
提交上会相关材料 |
向校学位办报送《学位评定、审核一览表》《论文答辩后查重汇总表》、《分委会会议纪要》、《学位授予工作总结》(附件17)和《上会名单》。 校学位办直接汇总各学院提交的上会相关材料形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专题会议材料,请各学院确保材料的准确性。 |
《学位评定、审核一览表》《论文答辩后查重汇总表》《分委会会议纪要》《学位授予工作总结》《上会名单》
上会名单从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如存在数据信息需要修改,请学院汇总后联系培养办处理 |
提交学位档案材料 |
提交学位档案相关材料至校学位办,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
学位档案相关材料 |
6 |
12月15日(暂定) |
研究生院 |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表决通过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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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后15个工作日以上 |
研究生院 |
学位档案归档 |
整理学位获得者学位档案并完成归档工作。 公示博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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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硕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双盲评审”,其中30%的硕士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办抽取并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平台进行“双盲评审”,剩余70%的硕士学位论文均送外单位兄弟高校进行评审。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序号 |
完成时间 |
完成者 |
工作内容 |
学院送交 校学位办材料 |
1 |
9月18日17:00前
9月18日17:00,关闭学生端的学位申请功能和学院管理端学位申请审核功能,逾期不再受理学位申请。 |
申请人 |
个人申请 |
硕士学位申请人(含留学生)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点击“毕业与学位”菜单,进入“学生答辩申请”页面,提出答辩申请,并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如在系统中未填写开题结果、课程成绩及完整个人信息的申请人无法申请成功,请完成上述操作,并及时与学院研究生管理人员联系)。 申请人点击“毕业与学位”菜单,进入“论文评阅管理”页面,上传学位论文。 申请人填写并向学院提交2份《湖北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附件8)。 申请人按照学校、学院有关规定向学院提交科研成果及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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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 |
审核申请 |
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导师日常管理”菜单,进入“学位申请审核”页面,审核所指导研究生提交的学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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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查重论文 |
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导师日常管理”菜单,进入“查重论文审核”页面,审核所指导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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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学院审核 |
1.对申请人的《学位申请书》及科研成果等进行初审(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备查)。 2.学院提前审核学生的学分完成情况,完成所有课程成绩的录入(含国际学生)。 3.学院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学位申请审核”页面审核学位申请,并向校学位办提交《往届已通过盲审、答辩研究生汇总表》(附件9)。 |
《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往届已通过盲审、答辩研究生汇总表》(汇总版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
2 |
9月19日 |
研究生院 |
分配查重指标 |
根据系统中学院审核通过的学位申请和《往届已通过盲审、答辩研究生汇总表》分配各学院查重指标。 送审前,每位申请人原则上仅有1次查重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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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9月20日 (暂定) |
研究生院 |
学位论文学校“双盲评审” |
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取送教育部平台“双盲评审”名单并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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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1月14日17:00前结束论文送审工作,如11月14日17:00仍未收到评阅反馈结果(含增评),申请人不能参加本次论文答辩 |
学院 |
复制比检测 |
学院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学位论文进行复制比检测。以学术审核意见为主,结合检测结果,形成《送审意见汇总表》(附件10)报送校学位办。 |
《送审意见汇总表》(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
论文“双盲评审” |
学院汇总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和论文摘要(要求见附件11),在校学位办指导下完成论文送审。未被抽中送教育部平台“双盲评审”的硕士学位论文,由学院组织送审。 考虑专家评审周期和产生增评的可能性,硕士论文须至少提前6周完成送审,请学院把控好时间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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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
送教育部评阅结果反馈 |
向学院反馈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评阅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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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1月20日前 |
学院 |
学位论文答辩 |
根据《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位论文答辩原则上按照现场答辩形式和要求在校内进行。 1.学院打印《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盲评结果)并盖章。 2.学院将《湖北大学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人员审批表》(附件13)和《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一并提交校学位办审核,领取《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和学位授予决议》。 3.学院在校内组织开展学位论文线下答辩工作。至少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在学院网站上发布答辩公告,公告应包含答辩人员、时间、地点、程序安排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 |
《湖北大学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
答辩通过的申请人 |
学位信息核对、终版论文上传 |
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点击“毕业与学位”菜单,进入“授予数据核对”页面,补充、完善个人学位授予信息并确认(该信息为打印证书及上报学位信息数据,经学位获得者确认并对本人信息负责)。 申请人点击“毕业与学位”菜单,进入“终版论文上传”页面,上传终版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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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 |
审核终版论文 |
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导师日常管理”菜单,进入“学位论文审核”页面,审核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定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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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
1.学院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按时完成答辩信息录入工作,并向校学位办申请答辩后查重指标。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之前,学院使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完成对通过答辩申请人员学位论文的检测工作。 3.学院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4.学院向校学位办报送《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审核意见表》(附件14)。 |
《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审核意见表》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
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按照《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议,表决通过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学院研究生秘书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学位授予基本信息的录入工作,务必做到准确无误,并在系统中生成下载打印《学位评定、审核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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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1月27日前 |
学院 |
提交上会相关材料 |
向校学位办报送《学位评定、审核一览表》、《论文答辩后查重汇总表》、《分委会会议纪要》、《学位授予工作总结》(附件17)和《上会名单》。 校学位办直接汇总各学院提交的上会相关材料形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专题会议材料,请各学院确保材料的准确性。 |
《学位评定、审核一览表》《论文答辩后查重汇总表》《分委会会议纪要》《学位授予工作总结》和《上会名单》
上会名单从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如存在数据信息需要修改,请学院汇总后联系培养办处理。 |
提交学位档案材料 |
提交学位档案相关材料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
学位档案相关材料 |
7 |
12月15日(暂定) |
研究生院 |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表决通过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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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后15个工作日以上 |
研究生院 |
学位档案归档 |
整理学位获得者学位档案并完成归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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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研究生院 |
发放硕士学位证书 |
发放硕士学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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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要求
1.请各有关学院按照《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关于修订授予博士学位的科研要求的通知》《博士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论文评阅成绩与科研成果的新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2.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一届二次会议决定,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必须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才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根据湖北大学第十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博士申请人评阅成绩(包括增评结果),所有专家评阅成绩中至少应有1个“良好”且“较差”(60分以下)不超过1个者为通过。否则,申请人不能参加本次论文答辩。
3.学院召开分委会,必须对论文工作量进行决议,对论文工作量不足、正文字数不够的论文预警,并上分委员会决议审定。
4.在召开学院分委员会会议前,各学院须对学位论文纸质版定稿、提交检测的电子版学位论文和存档的电子版学位论文进行抽查核对,并通过分委会审定;如有不一致,则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该学位论文作者重新申请学位。
5.学院务必在规定时间之前完成论文“双盲评审”,否则,一切责任将由学院自负。
6.如果因学分、学制问题,无法申请学位的,请联系培养办处理,027-88661395。
四、其他事项
1.本学期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应于2022年11月30日前,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于2023年5月30日前通过开题,并向所在学院提交了开题报告。
2.学位获得者提交检测和存档的学位论文纸质版须按照《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及《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印制装订要求》的有关规定撰写、排版及装订。提交的纸质版与电子版要保持一致,电子版需按照“学院代码_专业代码_专业名称_学号_作者姓名”格式命名。《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附件16)已于2018年进行了修订,请各学院通知申请人和导师使用最新版本使用授权书签名,并在电子版终版论文中插入签名后的使用授权书电子扫描页。
3.为保证学位授予信息准确完整上报国务院学位办,所有申请人员必须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学位授予数据核对”,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有关信息,该信息为打印学位证书及上报学位信息数据,确认后学位获得者对本人信息负责。
4.所有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生须向所在学院提交2张个人证件照片,照片为小2寸(3.3*4.8cm)蓝底彩色照片纸质版和电子版。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