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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北大学2019年增补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0  发布作者: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精神,加强对外合作,争取校外优秀教育资源,进一步强化与招生培养紧密衔接的岗位意识,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增补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91120-20191129

二、聘任对象

非湖北大学在岗教师。

三、聘任条件

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分为兼职博导、兼职合作博导、兼职副博导)需满足《湖北大学兼职研究生导师选聘办法》(附件1)、《湖北大学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办法》(附件2)和《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和副导师聘任办法》(附件1)中相关要求。

四、工作程序

1.1129日期前,申请人填写并提交《湖北大学兼职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副导师申请审批表》(附件3),并按要求提供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2.126日前,各学院对被推荐人员的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拟聘任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湖北大学兼职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副导师申请汇总表》(附件4)。各学院将汇总后的《湖北大学兼职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副导师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及《湖北大学兼职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副导师申请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研究生院。

3.1215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研究生院汇总的通过学院审核的兼职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或副导师人选进行审议、表决,通过者被聘为我校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

4. 1220日前,研究生院在网站上公布结果。

5. 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间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任何形式的补报审核和材料。

6.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20090021@hubu.edu.cn

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通过电话咨询,联系人:张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8866306088662946

材料报送地址:研究生院培养处(综合楼6620室)。

附件:

1.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和副导师聘任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校研字20197号)

2.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教师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审核办法(修订)》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校研字20198号)

3. 湖北大学兼职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副导师申请审批表

4. 湖北大学兼职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副导师申请汇总表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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