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增补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和副导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9年11月20日-2019年11月29日。
二、申请对象
湖北大学在岗教师。
三、申请条件
需满足《湖北大学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办法》(附件1)和《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和副导师聘任办法》(附件2,校研字﹝2019﹞7号)中的相关要求。
四、工作程序
(一)11月29日前,申请教师填写并提交《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副导师申请审批表》(附件3),并按要求提供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12月6日前,各学院对被推荐教师的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拟聘任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副导师申请汇总表》(附件4)。各学院将汇总后的《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副导师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及《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副导师申请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研究生院。
(三)12月15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研究生院汇总的通过学院审核的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或副导师人选进行审议、表决,通过者被聘为我校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和副导师。
(四)12月20日前,研究生院在网站上公布结果。
(五)各阶段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受理任何形式的补报审核和材料。
(六)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20090021@hubu.edu.cn。
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通过电话咨询,联系人:张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88663060,88662946。
材料报送地址:研究生院培养处(综合楼6楼620室)。
附件:
1.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和副导师聘任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校研字﹝2019﹞7号)
2.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教师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审核办法(修订)》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校研字﹝2019﹞8号)
3. 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副导师申请审批表
4. 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副导师申请汇总表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