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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北大学202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0  发布作者: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强化岗位意识,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开展2023年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时间范围

    校内在职工作人员推荐时间:11月10-11月17学院审核、公示时间:11月18日-11月30日。

    二、聘任对象

    非湖北大学在岗人员。

    三、聘任程序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必须符合《湖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办法》(附件1)中相关要求。

1.个人推荐

11月18日前校内在职工作人员向相关学院推荐,填写提交《湖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推荐表》(附件2简称《推荐表》湖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思想政治审查》(附件3,简称《审查表》,按学院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

121日前学院对被推荐人情况进行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被推荐校外导师人选进行审议,拟定聘任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推荐表》审查纸质版一式一份《湖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推荐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提交研究生院综合楼626室所在专业学位代码、名称参照《湖北大学专业学位类别一览表》(附件5)填写。各学院在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总数,与近三年(2020年-2022年)聘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数量的比(生师比)值,不得小于1。

3.学校审核

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的校外导师人选进行汇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汇总后的校外导师人选进行审议、表决,表决通过者被聘为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

4.结果公布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湖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名单,在湖北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网站公布。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准确推荐人对推荐表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学院对推荐人填报信息规范进行审核。

2.加强组织,确保聘任工作及时有序学院要根据学校文件和工作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3.妥善安排,确保工作文档齐全备查。学院妥善保管推荐材料审核小组名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等相关工作文档。

4.遵守时间,确保聘任工作按时完成。各学院应该在各阶段工作规定时间前完成,研究生院不受理任何形式的逾期补报材料。

相关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学位办张老师,联系电话:88661251。


附件:1.湖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办法(校研字﹝2019﹞7号)

2.湖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推荐表

3.湖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思想政治审查

4.湖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推荐汇总表

5.湖北大学专业学位类别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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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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