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研究生科研成果及竞赛获奖情况是衡量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为全面、精准掌握我校研究生2021-2022学年度科研及竞赛情况,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研究生科研成果及竞赛获奖情况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科研成果
(一)统计成果类型
1、博士研究生
(1)在社科三类重要、自科四类重要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2)在国家权威出版社(国外著名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2、硕士研究生
(1)在学术刊物(社科三类重要、自科四类重要及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公开发表的调查报告或案例报告,不含论文集及增刊);
(2)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
(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4)获得国家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二)关于统计成果需要说明的情况
1、成果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人为第一作者或视同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申报人为第二作者)。
2、标注为多人同等贡献的第一作者或视同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只能使用一次。软件著作权需由导师出具实际贡献人署名情况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学院公章。
3、自然科学类重要期刊认定依据《湖北大学自然科学高水平期刊目录》(校科发字﹝2022﹞1号)相关规定执行,人文社科类重要期刊认定依据《湖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期刊目录》(校社科字﹝2022﹞2号)相关规定执行,出版社认定依据我校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的认定标准。
4、成果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2021年9月30日以前取得并已登记的未使用过的成果此次不用重复登记)。
5、博士研究生的成果可以为获得硕士学籍后取得但未曾使用,且仍需遵守本项第1条的规定,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2021年9月30日以前取得并已登记的未使用过的成果此次不用重复登记)。
二、学术创新及学科竞赛获奖情况
(一)统计研究生参加学术创新及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参赛项目以研究生为主(研究生为主要完成人并排名前三),且我校为参赛单位。
(二)统计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2022年9月16日。
(三)竞赛获奖等级依据《湖北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奖励办法(试行)》(校研字﹝2019﹞6号)相关规定认定。
三、工作安排
9月26日前,各学院完成科研成果等情况统计工作,进行审核认定,并将学院认定的学生成果(包含成果名称及认定等级等)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以下申报材料纸质版交研究生工作部(综合楼628室),电子版发送至yg@hubu.edu.cn。汇总表均需学院分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1、学院认定学生科研成果公示截图(电子版);
2、《湖北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等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3、《湖北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及学科竞赛获奖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4、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期刊、专著或教材的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中可以证明作者单位、发表时间、作者排序等相关信息部分);
5、竞赛获奖证明材料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
湖北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