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各级研究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研究生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战斗堡垒作用,现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对象为在研究生院备案的在研究生党(团)组织、研究生会、学生社团或班委会任职的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组织协调能力强,并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学,乐于奉献,热情服务,在所任职位上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师生好评;
(四)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
(五)担任学生干部1年以上(含1年)。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组织:校级干部由研究生团工委组织评选;院级干部由学院组织评选。
(二)指标分配:按《湖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校研字〔2012〕21号)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评选程序:
1、10月16日前,各学院完成初评及公示工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并将奖学金备案表(电子和纸质版)、申报表(纸质版)(可在研究生院网站文档奖助下载处(奖助)下载)交研究生院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综合楼634室);
2、10月23日前,研究生院完成核定和公示工作;
3、10月30日前,完成证书发放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选细则,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评选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有利于充分调动研究生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争相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研究生院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