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前摸底工作,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研究生科研成果情况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二、统计成果类型
(一)博士研究生
1.在中文三类重要、EI、SCI4区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2.在国家权威出版社(国外著名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二)硕士研究生
1.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公开发表的调查报告或案例报告,不含论文集及增刊);
2.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
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4.获得国家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5.在省部级及以上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的一等及以上奖励;
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的好成绩或主持的省部级及以上研究项目。
(三)关于统计成果需要说明的情况
1.成果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人为第一作者或视同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申报人为第二作者)。
2.标注为多人同等贡献的第一作者或视同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只能使用一次。软件著作权需由导师出具实际贡献人署名情况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学院公章。
3.SCI分区认定依据中科院《SCI分区检索》目录,中文重要期刊认定依据《湖北大学重要期刊目录》(校科发字﹝2014﹞5号)及《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校研字﹝2014﹞22号)相关规定执行,出版社认定依据我校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的认定标准。
4.成果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统计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2016年10月31日以前取得并已登记的未使用过的成果此次不用重复登记,可在正式申报时填写)。
5.博士研究生的成果可以为获得硕士学籍后取得但未曾使用,且仍需遵守本项第1条的规定,统计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2016年10月31日以前取得并已登记的未使用过的成果此次不用重复登记,可在正式申报时填写)。
三、工作安排
1.10月16日前,各学院完成科研成果等情况统计工作,并将以下申报材料交研究生院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综合楼634室):
①《湖北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等情况汇总表》(附件)
②成绩单、科研成果(需提供期刊、专著或教材的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均需加盖学院公章),以上材料均需电子和纸质版。
2.10月18日,学校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学院,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测算各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