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现就2015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立项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借鉴国内外研究生教育的先进经验,不断优化研究生课程体系;通过为研究生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课程的教学质量;通过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建设,培养一批学术造诣高、结构合理的研究生课程教学骨干队伍;获准立项的精品课程应成为我校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样板,通过精品课程的示范效应,促进我校研究生课程科学化、规范化建设。
二、立项范围
依据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开设的一级学科基础课程、二级学科专业课程;依据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开设的专业核心课程。
三、立项建设内容
(一)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高水平教学团队(3-5人),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团队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行业专家参加。
(二)课程内容。一级学科基础课课程内容应体现一级学科的内涵、学科发展趋势以及与相关学科的关系,与本科生同类或相近课程有明显层次区别;二级学科专业课程内容应体现研究方向所涉及的重要理论及技术的最新研究成果,具有足够的深度;专业核心课课程内容应充分体现理论与实际应用的紧密结合,课程的基本理论知识和相对应的教学案例所占学时比例应为1:1左右。
(三)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方式、方法符合课程设计要求和研究生教学特点,积极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如:建设课程网站,将教学视频、大纲、教案、习题、参考文献目录等上网公布,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网络优质教学资源,并与课堂教学有效结合。
(四)教材建设。注重高水平教材建设,努力编写高质量的教材或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教材。
(五)教学研究。教学团队成员就课程建设有明确的责权分工,就教学内容集体讨论、备课,潜心研究教学规律,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探索。
(六)教学管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加强对精品课程的教学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课程管理制度,突出课程建设的整体性、规范性,对包括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材(讲义)、案例、参考资料、作业及考核方法、实践环节等进行整体规划和建设,对课程档案、教学效果进行适时检查和评估并有相应的改进措施。
四、立项程序
(一)12月8日前,课程负责人填写《湖北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申报表》(见附件),并向所在学院提交。
(二)12月12日前,学院组织初审,遴选1-2项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综合楼632室)。需提交申报表纸质文档5份,电子文档通过OA系统反馈。
(三)12月30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
五、立项管理
(一)精品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和所在研究生培养学院共同负责制。课程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课程教学及教学团队成员的沟通协调,所在研究生培养学院负责立项课程教学的日常指导检查。
(二)精品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2015年度立项建设10门左右。学校按照每门课程2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经费分立项、中期检查两个阶段划拨,划拨比例各为50%,鼓励有条件的学院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助。中期检查不合格者,终止后期资助。
(三)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考核采取材料评审和课堂检查两种方式进行。材料评审内容包括:教学大纲、教案、课程网站建设情况、课程档案等;课堂检查包括随堂听课、调查问卷或召开座谈会了解学生评价等。
(四)验收结论为合格以上的课程,获“湖北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称号。精品课程建设情况列为学院综合改革考核指标项。
(五)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精品课程网站建设;课件制作(教具、模型、耗材等购置与开发);资料费(参考书购置、讲义印刷等);调研差旅费(不超过总建设经费的20%);绩效奖励(不超过总建设经费的20%,项目结项后根据考核情况使用)。
附件: 《湖北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申报表》
研究生院
2015年11月30日